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劳务采购
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劳务采购
一、询价项目
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全长约5000米,本次环境提升涉及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道路两侧人行道向外8米范围内的场地进行人工压实、整平、碎砖清理、草皮铺设、外围种植法青等,同时结合多个节点进行景观提升苗木种植。该项目场地人工整平、清理和草皮铺设面积约6.6万㎡,法青绿篱种植长度约5690m,景观提升面积约5500㎡。
二、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招标所需劳务人员约为900人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铺设草皮区域砖屑清理、压板拉平、滚筒压实、草皮铺设、法青种植及相关苗木种植工作。由中标人提供劳务人员、必要的劳动工具、支撑、固定法青用竹条、8棵乔木所需的支撑,本项目养护所需肥料、混播的草籽均由招标人提供,种植绿化所需的挖机、随车吊、装载机、洒水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具体工作量详见报价清单。
2、该项目种植苗木所需人工劳务根据招标人要求,由招标人提前一天告知需要的人数,中标人需保证当天人员、工具设备到位,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任务,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对于不能满足招标人工作标准的劳务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工作情况和劳务人员多次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劳务合同。中标人劳务人员工作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早晚考勤,该考勤数据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人员要求: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65岁。
4、由中标人自备满足草皮、法青及相关苗木种植使用的小型工具机械,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地面整平的混凝土滚筒、压板、铁锹等简易工具。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现场准备工具不足为由影响现场绿化施工,若因此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熟悉场地、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6、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加强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文明生产教育,落实人身、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人身、财产、消防安全等事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7、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8、本工程涉及的有关人身、财产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保险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
四、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绿化管理等相关内容.
六、本工程限价12万元,固定单价结算。数量据实结算,由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项保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开票税率增加,不含税价不变,税款不予调整,超出报价中约定的税金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签订合同或结算时开票税率降低,不含税价不变,税款按实结算。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②商务报价文件含投标函、报价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准备叁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 商务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八、确定方式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于2024年10月13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qq.com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劳务+公司名称”。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报名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报名费概不退还。
费用缴纳方式:转账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0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4、评标办法:合理不含税价最低价中标。
5、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3000元。
6、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结算价款。
九、 发布公共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上关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十、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370
联系人:张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清单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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