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2024年10月18日云南省楚雄州州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第1820场
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2024年10月18日云南省楚雄州州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第1820场
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2024年10月18日云南省楚雄州
州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第1820场)
受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2024年10月18日举办楚雄州州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州级储备玉米540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日接受能力(吨) |
1 | E*******C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广通粮库5-1号、5-2、5-3号仓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玉米 | 山西、宁夏、内蒙古、吉林 | 二等及以上 | 2024年 | 5400 | 180 |
合计 | 5400吨 |
2.质量要求:玉米须为2024年产新粮,符合GB1353-2018《玉米》二等及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要求。
玉米质量指标:容重≥690g/L、不完善粒≤4.0%、生霉粒≤1.0%、杂质≤1.0%、水份≤14.0%、色泽气味:正常;储存品质指标:脂肪酸值≤40mg/100g、品尝评分≥70分、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1㎎/㎏ 、汞≤0.02㎎/㎏、总砷≤0.5㎎/㎏、马拉硫磷≤8㎎/㎏、黄曲霉毒素B1≤20ug/㎏、玉米赤霉烯酮≤50ug/㎏,呕吐毒素≤800u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初检合格的粮食方可入库,对初检不合格的粮食以及达不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可拒收。对初检有异议的,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有霉变、结块、污染、活虫、气味色泽异常等的粮食,买方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标的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后,由云南省内具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卖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合格的粮食并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负完全责任。经初步检验入库的粮食,在验收环节经云南省内具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任何指标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玉米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E*******C | 5400 | |||
合计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4年10月18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上车、接站、倒短、中转、场外过磅费、入库、平整粮面、资金占用成本、合理利润、税收、增值税普通发票(包装物为编织袋,编织袋不计价、不返还,每条扣重120g,卖方也可以选择散装运输及集装箱运输),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仓库,由卖方在卸货地点组织卸车或委托买方组织卸车入库,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即平仓价)。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就近的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数量。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2024年新产的粮食,粮食发运站点必须为生产地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站点,且只能在一个生产地行政辖区内的同一个站点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及交易清单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或站点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作退货处理。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采购入库补充协议。本次采购需在2024年12月17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卖方必须在2024年12月3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货款结算。卖方在成交签约后,根据买方的要求组织发货,货物卸入买方仓库,整个标段入库结束后,卖方提供该批次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楚雄州州级储备粮”)后,买方分三次付清货款,第一次在入库数量到50%后支付30%货款,第二次在粮食入库结束后支付至80%货款,最后一次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剩余货款。卖方必须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新粮承诺书,并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后按照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
交割结算验收条款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委托方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买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经卖方或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的要求下,买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在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整仓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整仓违约,判定违约后扣除整仓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已入库部分卖方需于十天内全部出库结束。如不能按时出库,买方将强行移库,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由买卖双方于交割期内签订补充协议,按本公告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买方支付延期费(延期部分按每月0.02元/公斤支付),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的,不收取卖方延期费。
如延期后卖方仍未按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违约责任处理。
4.买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卖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5.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13号)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0871-******** 0871-********
财务部: 0871-******** 传真:0871-********
财务QQ:**********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199*****717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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