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高新区移交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服务的二次询价函
关于采购高新区移交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服务的二次询价函
为了做好高新区移交五华区农业农村(含畜牧兽医)社会事务工作,经五华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采购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畜牧兽医、农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截至9月27日仅收到1家单位的报价文件,无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现公开致函进行第二次询价,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2024—2025年高新区移交五华区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供货地点: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每年******元;
(三)资金来源:区级财政预算拨款;
(四)服务期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五)采购内容:
1. 由第三方机构明确2名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人员,专人负责高新区移交畜牧兽医监管工作事务。人员要求: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工作经历,能独立完成动物检疫协检(临床检验)、畜禽血液样本采集、场地消毒、信息编报等工作;
2. 由第三方机构明确2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高新区移交的农资经营主体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事务。要求具有法学、农村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六)合同履行期限及投标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人员到位,一个月内进行资金拨付。本项目既接受联合体投标,也接受分开单项投标。
三、服务方条件和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同时具备良好信誉的单位;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诚信承诺:报价单位对本次报价情况进行诚信承诺,提供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方需提供书面报价表(一式一份);
(二)服务方条件和要求中的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申报时限
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17:00前。
六、申报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303室(昆明市龙泉路536号)。
七、 其他事项
对收集到的比选材料,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将进行综合比选,并对外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排序顺序确定服务提供方。若排名第一的主动放弃或因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服务资格,将由排名第二的提供服务,以此类推。
联系人及电话:
魏老师: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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