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关要求,重点支持2024年对区域经济增长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投资项目。
(一)服务业新体系方面
1.服务业集聚区项目。按照《陕西省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各市(区)开展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工作。
2.现代服务业项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区域性流通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降低物流成本方面
1.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等相衔接的物流聚集区内的补短板项目,包括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用型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区域性物流园区(基地)或配送中心等新建、改扩建、提升改造(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符合支持方向和范围,公共服务特征明显。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且投资完成不超过70%。投资组成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研发人员开支不超过30%(验收时,需提供可验证票据)。
(二)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划、土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施工等建设手续,项目符合环保要求,项 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三)服务业集聚区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属于租赁房屋的项目应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降低物流成本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六)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数量
根据中省资金项目调度和各市(区)经济体量,本次申报各市(区)原则上限报5个项目,西安市限报1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方面,各市(区)原则上限报8个,西安市限报20个。请严格按照数量申报。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经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5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四)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云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5)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服务业新体系”或“降低物流成本”类,并附相关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4.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或2024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7.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项目照片等)。
(三)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按照附件6编制申请报告
联系人:侯肖男 联系电话:********
附件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西安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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