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询比采购公告
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
1.2 采购人: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盟首府”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选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江北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并配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项。
1.6最高限价:20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1 采购范围: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服务。
2.2 服务期限:2024年10月末前按税务局要求完成土增税清算材料的初步报送工作,2024年12月末前完成土增清算全面工作,出具完成税务清算鉴证报告一式叁份。
2.3服务地点: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信誉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信誉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且证企相符,项目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需注册税务师2人,提供注册税务师证书,证企相符。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8: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渭水路19号
联系人:肖元玲
电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0451-********
电子邮件:hljzb1_li@163.com
业务监督: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
项目编号:0222FW********、HTCL-XB-******<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
1.2 采购人: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盟首府”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选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江北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并配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项。
1.6最高限价:20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1 采购范围:中盟首府项目土增清算服务。
2.2 服务期限:2024年10月末前按税务局要求完成土增税清算材料的初步报送工作,2024年12月末前完成土增清算全面工作,出具完成税务清算鉴证报告一式叁份。
2.3服务地点: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信誉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信誉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且证企相符,项目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需注册税务师2人,提供注册税务师证书,证企相符。
(4)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投标人,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8: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保证金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00秒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黑龙江华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渭水路19号
联系人:肖元玲
电话:0451-********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0451-********
电子邮件:hljzb1_li@163.com
业务监督: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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