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有关单位:
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防范新污染物等生态环境风险,提升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绍兴市新污染物治理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市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造、建筑材料制造、金属加工、农业养殖等行业典型新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产生、使用、废弃、排放全生命周期,聚焦“筛、评、控,禁、减、治”六方面以及当前全市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指标面临的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重点支持新污染物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健康风险评估等领域(详见附件1)。
二、专项设置
新污染物治理专项分为应用基础研究类和产业技术创新类。
1.基础研究类。支持在绍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围绕我市新污染物治理重点领域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每项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立项后下达全部补助资金。
2.技术创新类。支持在绍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聚焦我市新污染物治理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每项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立项后拨付60%补助资金。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立项的新污染物治理专项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的立项项目由属地财政全额保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资金的合作单位应为在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科研、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投入能力。上年度有研发投入支出。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5.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6.同一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4项),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限额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绍市科〔2022〕50号)第十六条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向属地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实名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承诺书等材料。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格式可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网上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再补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合同签订。申报单位通过“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一式四份,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或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专项。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3年。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指标等须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应用类基础公益项目需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目标。
六、联系方式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市科技局创新处 沈德胜 ********、马自然********
附件:1.新污染物治理专项重点支持领域.wps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新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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