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相关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相关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活动

(一)支持方向

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活动,综合考虑全国各大城市举办展会情况和漳州产业、商品优势,全年选择3场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且企业参展意愿较强的展会作为2024年漳州“闽货华夏行”重点展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企业予以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大市场。

(二)支持标准

对参加2024年漳州“闽货华夏行”重点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展会费,单家企业补助限1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场展会合计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3场展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三)申报对象

参加2024年漳州“闽货华夏行”重点展会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补助的展会应满足漳州市企业参展单场活动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或组织漳州企业数不低于20家;

2.申报企业应由承办单位组织统一参展、布设参展展区、并加挂“闽货华夏行”展会活动标识(附件1),企业自行参加的不予补助;

3.申报企业应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参加的展会范围应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展销的商品、服务应是我市企业生产或提供,并符合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要求

1.标准展位面积以9平方米界定。非标准展位按标准予以折算,不足9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补助;

2.提供的招展文件需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及展位价格等招展信息。展位确认书需含展会名称、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展位费用等信息;

3.提交的银行回单应是公对公账户付款,不得以个人账户付款;展位费发票上应有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费用等内容;

4.企业申报时提交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应清晰反映企业工作人员在场、展会标志、参展展位实景、展位完整楣板信息等,并加盖参展单位公章确认;

5.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倒卖展位,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查实有骗取补助行为的,将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曝光,三年内不得列为展会支持对象。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3.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

4.支付展会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5.3-5张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

6.“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七)申报程序

1.参加2024年漳州“闽货华夏行”重点展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企业,应在展会结束一个月内申报,报送两份纸质申报材料至市商务局。可自行申报或委托组织单位统一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判定。审核中遇有存疑或材料不清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或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3.全年申报审核工作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情况将在市商务局相关网站及时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市商务局最终核定并根据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统筹下达补助资金。

二、支持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美好生活嘉年华”等系列活动

(一)支持方向

支持全市各地依托平台载体或结合省内外重点展会、节庆活动,组织本地特色闽菜、小吃等美食集中展示展销,组织家政等生活服务业集中展示体验,宣传推广闽菜、餐饮文化和美好生活服务。

(二)支持标准

对各地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美好生活嘉年华”等系列活动的相关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

(四)申报条件

1.活动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

2.活动持续3天及以上;参与商户不少于30家,其中限上贸易业企业不少于5家;单场活动摊位数(9平方米标准摊位)应不少于20个,非标准摊位的,活动场地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经认定的山区、原革命老区和苏区县区举办的活动,摊位数或面积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5%。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3.《2024年“嘉年华”项目申报说明表》(附件3)、活动方案文件;

4.活动总结,包括媒体宣传、现场照片、视频、参与企业情况等;

5.活动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政府部门委托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6.其他佐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以上资金补助金额,结合资金审计报告认定。

三、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

(一)支持方向

支持全市各地在省内外举办“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拓展“一菜一品一产业”预制菜行业发展,提升我市闽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支持标准

支持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在省内外举办的“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开展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相关推广活动,按照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每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三)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

(四)申报条件

1.活动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

2.活动持续3天及以上,推广活动应包含菜品展示、媒体宣传等,宣传推广的菜品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能够代表当地的风味和饮食文化。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2)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3)《新闽菜创新发展申报说明表》(附件4)、活动方案文件;

(4)活动总结,包括媒体宣传、现场照片、视频、参与企业情况等;

(5)活动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政府部门委托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6)其他佐证材料。

(六)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财政局。以上资金补助金额,结合资金审计报告认定。

四、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

(一)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对于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员工制家政企业,采取积极政策予以引导和支持。

(二)支持标准

支持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规范员工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家政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连续3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接支付劳动报酬,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对象

在漳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

(四)申报条件

家政企业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存在连续3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直接支付劳动报酬,且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1.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5);

2.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5.员工花名册(附件6)、家政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递交申报材料前3个月及以上且为申报公司账户汇款)复印件;

6.家政企业为家政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复印件(员工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可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7.家政企业和家政员工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截图)。

(六)申报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家政企业申报并对家政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10月1日前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

3.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统筹下达补助资金。

五、支持建设“互联网十家政”平台

(一)支持方向

鼓励创新家政服务发展模式,引导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参与互助家政、平台家政等服务管理,发展“直播+家政”等新兴模式。

(二)支持标准

支持建设“互联网+家政”平台,对单家平台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建设运营投入的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对象

在漳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四)申报条件

应拥有稳定的技术团队,具备开发、维护“互联网+家政”平台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的“互联网+家政”平台能够体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理念,如支持“直播+家政”等新兴模式等。

(五)申报要求

已获得同类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1.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5);

2.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5.平台建设方案、平台建设运营报告、成效报告;

6.费用明细表(含资金细化项目名称、发票编号、发票金额、银行付款回单编号、银行付款金额等),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发票主要信息;

7.建设运营“互联网+家政”平台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合同等(合同需含具体费用信息),并按照费用明细表的顺序排列。

(七)申报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家政企业申报并对家政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10月1日前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

3.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支持项目,并根据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统筹下达补助资金。

六、支持开展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直播活动

(一)支持方向

鼓励家政服务发挥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推动扩大家政服务规模,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开展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直播活动。

(二)支持标准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的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直播活动,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活动补助。

(三)支持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受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在漳州市内开展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四)申报条件

单场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直播活动覆盖企业应不少于20家、线上观看量不少于1.5万人、直播时长不少于90分钟。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

1.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5);

2.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复印件;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5.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出具的委托文件;

6.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活动方案,在其中详细阐述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企业、招聘岗位、预期效果等信

息;

7.活动执行报告(含实际参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岗位信息、直播过程概述、互动情况、观众反馈等);

8.线上“家政服务招聘季”活动截图、照片8张及以上(需包含活动开始和结束时的截图、照片),及能够证明活动真实进行的录像片段(如直播录屏等);

9.观众参与证明(含直播时平台内观众人数截图、评论、点赞、分享等互动数据统计截图);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新闻报道等。

(六)申报程序

1.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家政企业申报并对家政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10月15日前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与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

3.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支持项目,并根据资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统筹下达补助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排查是否存在失信、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补助资金拨付后填写《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7),绩效评价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实施一票否决。

(四)申报单位(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等。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予补助:1.近三年存在偷漏税、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2.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行为的;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上述补助项目具体金额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情况及项目申报审核情况,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实际统筹调剂使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林育津(项目一、二、三)电话:*******

颜哲为(项目四、五、六)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人:龚明电话:*******

附件:1.闽货华夏行展会活动标识参考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2024年“嘉年华”项目申报说明表

4.新闽菜创新发展申报说明表

5.2024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6.员工花名册

7.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服务业 商贸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