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稻谷招标公告
10月11日稻谷招标公告
受重庆市南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00举办南川区储备粮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4DG********。
2. 产地、年限及数量:安徽、江西、江苏2024年产中晚籼稻4040吨。
3. 起拍价格:2750元/吨。
4. 交货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南川储备库指定仓前。
业务联系人:赵春能
联系电话:139*****917
5. 质量要求:一是符合国家粮食质量三等以上质量标准,其中以下指标约定如下:出糙率≥76.0%;整精米率≥46.0%;黄粒米≤0.3%;水分≤13.5%(水分小于13.5%不增价);杂质≤0.9%(杂质总量大于0.9%小于等于1.5%之间的需整理达标后入库。整理出的杂物过磅扣减入库数量,杂物物权归买方,卖方承担10元/吨的整理费用);谷外糙米≤1.8%(谷外糙米在1.9%-2.3%之间的需整理达标后入库,筛下物归买方所有);品种互混率≤5.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0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其中黄曲霉毒素B1≤6.0ug/kg。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22),其中镉≤0.18mg/kg;无机砷≤0.3mg/kg。五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虫蛀,无异味,无活虫,严禁掺混超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及以前年度陈粮次粮。六是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次粮食一个月以内的由发粮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内容真实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2024年产新粮承诺书。七是卖方如违背上述任何一项要约(质量标准以本公告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买方均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6. 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重庆市南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南川储备库地磅数量为准,要求溢短装≤1.0%。质量初检:(1)船运方式:以到港船仓初检与车辆到交货地点初检相结合;(2)汽车运输与铁路运输方式:一律到交货地点初检。初检合格的粮食方能入库,初检不合格的粮食可拒收,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标的粮食入库完毕后,整仓质量经政府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质检单位对粮食质量进行综合扦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确认依据。若综合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卖方应自行处置已入库粮食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批发市场公司按《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以及当期《交易公告》对卖方作违约处理。
7. 运输要求:承运船和车辆严格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8.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承认并遵守《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4年10月11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10月11日南川区储备粮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纳保证金16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卖方保证金须在竞价采购交易会开始前2个小时汇至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买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当日汇至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0‰向卖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重庆市南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南川储备库指定仓前交货价。
2.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购销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3. 入库及付款:卖方须在2024年11月15日前交货完毕。当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检斤验质。买方须于成交之日起按进度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批发市场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4. 结算:粮食质量经买方初检合格入库后,达到满仓或完成合同数量,经买方综合扦样自检合格后双方签订《初验确认单》,批发市场公司按《初验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将买方支付的80%货款拨付给卖方。整仓粮食质量经政府机构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质检单位检验合格、并收到卖方发票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由卖方送达批发市场公司,批发市场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买方支付的剩余货款拨付给卖方。
六、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锦支行
3. 账 号:010*****017******
4. 银行行号:321*****1032
七、其他事项
1. 出现合同争议的,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批发市场公司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批发市场公司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为准,批发市场公司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批发市场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2. 本场交易细则详见“重庆粮网”(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CQ)《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与此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举报。
4. 批发市场公司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 023-********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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