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23破10号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黔0123破10号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11日,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以(2024)黔012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热福材料厂”)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7月22日以(2024)黔0123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关于印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管理人需委托评估机构对热福材料厂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一、债务人概况
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于2007年9月17日在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最初为合伙企业共两名投资人,分别为石磊和吴沁鸿。2008年11月25日,吴沁鸿与石磊签订签订退伙协议,石磊退出合伙。2020年3月18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吴沁鸿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730*******,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幸福村五组,投资人为吴沁鸿,出资额为60万元。
热福材料厂现仅有一名投资人吴沁鸿,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耐火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二、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对热福材料厂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根据管理人目前取得的调查结果,热福材料厂名下资产仅有土地及自建房,位置坐落于修文县龙场镇幸福村境内。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从业资质,具有提供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且入库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之次日起15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三)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四)报价、费用支付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评估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资产拍卖、变卖后,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四、机构的确定
(一)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报名材料需按评分标准顺序和书面报名材料要求准备),若仅有1家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报名资料和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机构为中标人或另行招募。
(二)特别提醒:竞选机构若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报名的,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估资质,但机构情况、人员配置及执业经验、业绩需以自身所有或所具备的为准,评审小组也将以此标准计算竞选机构得分。
(三)本次竞选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委托。
(四)评估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五)竞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合计3份;不足3份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二)提交方式:贵阳市南明区机场路18号亨特国际金融中心10楼A座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81*****058;杨律师,电话182*****254。(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交邮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
竞选机构接受管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开展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或不履行合同,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竞选机构中标资格,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该机构按中标金额赔偿违约金。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修文县热福不定形耐火材料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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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开招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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