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年度
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年度
一、项目内容及招标代理范围
1、项目内容:河北前进机械厂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5-2026年度);
遴选1家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成交人,提供河北前机械厂职工上下班通勤班车租赁服务(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68号至高新区闽江道289号,7辆/天/趟)。
2、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贰年)
3、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汽车运输企业,持有交管部门有效期内的班车通行证或通行权限。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具备代理项目招标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4、比选文件的领取:
潜在投标人有意获取比选文件的,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闽江道289号河北前进机械厂领取比选文件,领取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的原件。比选文件售价0元。
5、比选申请书的提交: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正本(1套),副本(4套)。招标代理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16: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提交比选申请书的详细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闽江道289号河北前进机械厂,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6、本公告将在“”(https:///)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概不负责。
比 选 人:河北前进机械厂
邮 编:******
联 系 人:许双伟
电 话:0311-********/15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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