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
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2号B幢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总投资19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抛丸粉尘经密闭管路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DA002 | 颗粒物 | 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采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DA003 | 颗粒物 | 喷塑粉尘经喷台集气罩+喷房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DA004 | 非甲烷总烃 | 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
臭气浓度 | ||||
颗粒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非甲烷总烃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二氧化硫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氮氧化物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 环境 | DW001 | CODCr、NH3-N、SS、石油类、氟化物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 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废抛丸砂、喷塑挂具渣、废挂具、废包装材料、废集尘灰、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废包装材料、浮油、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2号B幢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惠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200万件喷塑件。总投资19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抛丸粉尘经密闭管路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DA002 | 颗粒物 | 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采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DA003 | 颗粒物 | 喷塑粉尘经喷台集气罩+喷房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DA004 | 非甲烷总烃 | 喷塑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
臭气浓度 | ||||
颗粒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非甲烷总烃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二氧化硫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 |||
氮氧化物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 环境 | DW001 | CODCr、NH3-N、SS、石油类、氟化物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 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废抛丸砂、喷塑挂具渣、废挂具、废包装材料、废集尘灰、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废槽液、废槽渣、表面处理剂废包装材料、浮油、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