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采购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75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采购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第三方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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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采购公务接待及机关后勤第三方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与机关后勤管理方面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中大型活动策划、会务组织、引导讲解、政务接待、对外协调、物业服务、食堂经营、公车管理及节能减排等。具体详见政府采购网附件。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 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zzhkgggzy.cn:*****/BidOpeningHall)(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四楼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金额为100%。 2.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具体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 |||||||||||||||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297号兴瑞汇金国际A区1号楼 | |||||||||||||||
联系人:王静波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 |||||||||||||||
联系人:孙国栋、王倩倩、袁芙蓉、李月晓、田亚亚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月晓、田亚亚 | |||||||||||||||
联系方式:0371-********、0371-********(转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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