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湖北省英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省英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湖北省英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英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英发改审批【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农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2.45%自筹资金:57.55%招标人为英山县农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宇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英山县孔家坊乡四顾墩村。 建设规模:(1)智慧物流园:规划用地面积*****.07㎡。总建筑面积 8722.24㎡,计容建筑面积*****.61㎡。拟新建鲜果预制冷车间、蔬菜预制冷车间、低温冷库、智能立体保鲜库、综合楼、门卫室、配电室、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以及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暖通、弱电、燃气、消防、道路等公用工程。共规划停车位42个,其中汽车停车位16个,货车停车位26个。园区配备相应的冷冻设备、管理系统、检测设备等。(2)高效农业示范园:高效农业示范园以智慧物流中心为核心,辐射周边示范园范围内201省道沿线的8个村庄。包括孔家坊乡的新铺村、孔坊村、四顾墩村、林冲村、新屋咀村和难作堰5个村。金家铺镇的杨河村和龙潭河村2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孔家坊乡蔬菜基地1500亩,生态茶园500亩,新建茶叶冷藏仓储一体化厂房2000㎡,育苗科技园内智慧农业生产系统,改扩建茶叶产业基地至物流园产业连通道2700米,示范园内修复灌溉渠9000米。金家铺镇生态茶园500亩,药材基地300亩。(3)神峰山庄物流基地改造:对原有两座厂房进行改造,包含厂房立面改造及屋面改造其中立面改造面积*****平方米,屋面改造面积6000平方米。新屋咀村新建村庄道路636.4米、宽5.5米,桥涵1处,新建灌溉渠230米。难作堰村新建村庄道路 545米、宽 5.5 米,新建灌溉渠1500米,新建茶园 100亩。利生园新建村庄道路1091 米、宽5.5 米。金家铺镇新建茶园 50 亩,新建药材基地50 亩。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以及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须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并主导完成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 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②凡工程中涉及到安全、质量、城建、城管、劳动、消防、环评、水保、洪评、规划、供水、电力、绿化、防疫、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施工前派出专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征询、报审、报批、报建、报验、备案、审查、办证工作;③需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等事项,提前准备资料,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④对需要公开采购或询价的材料、设备,将采购或询价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甲方批准执行;⑤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 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8 合同估算价:9484.47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 1 项以下业绩之一:①建筑面积在8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 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②建筑面积在8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建筑面积在8000㎡及以上或者单项投资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①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③施工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是联合体各单位提供均可)在岗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 述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 ”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英政规〔2024〕1 号) 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 决定标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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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 ||||||||||||||||||||||||||||||||||||||||
备注: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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