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武鄂高速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标段招标公告
S7武鄂高速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S7武鄂高速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授权开展S18机场高速改扩建工程等12个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回复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现有武鄂高速起点位于龚家岭收费站,终点位于新桥互通,路线全长19.9公里,起点至邹黄枢纽采用双向六车道,邹黄枢纽至终点采用双向四车道,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停车区1处。武鄂高速武汉段改扩建工程起于欢乐大道,终点位置与既有武鄂高速武汉段终点一致,全长约22km,总投资约为56亿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1)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S7武鄂高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其中专题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文物调查、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防洪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铁专题、既有路基路面检测、既有桥梁涵洞检测、涉湖专题、水土保持、既有公路安全性评价、交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题报告;工程路线方案应在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2)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EGSQQ-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4-11(指编制工可、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 | ||||||||||||||||||||||||||||||||||||||||||||||||||||||||||||||||||||||||||||||||||||||||||||||||||||||||||||||||||||||||||||
2.3其他:计划工期450日历天,直至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以上服务周期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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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 ||||||||||||||||||||||||||||||||||||||||||||||||||||||||||||||||||||||||||||||||||||||||||||||||||||||||||||||||||||||||||||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标段 | 业绩要求 |
WEGSQQ-1 |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分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1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勘察设计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截图反映的工作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2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8、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0、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EGSQQ-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WEGSQQ-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兼任。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中的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承诺函、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7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
8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10 | 分包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
14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要求: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过1条20km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2、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可分别计算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投标人承担的分工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1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勘察设计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截图反映的工作内容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第2条业绩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8、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0、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
15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
16 | 主要人员 | 1、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或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2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业绩证明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扫描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等。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工可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以上人员均不允许兼任。 | ||
1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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