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违法取证助手APP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违法取证助手APP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违法取证助手APP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40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其他服务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40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询价文件。
¥400,000.00 1(批) ¥40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0-12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一)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三)开标地址: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四)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4:30

    (五)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5:00

    (六)线下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5:00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服务内容以及系统软硬件的安装调试。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网上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的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和付款,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撤离所有货物,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准备相关项目资料(招投标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货物清单、相关照片、软件测试报告、渗透测试报告、设备合格证等)并向采购人提请验收。

    6.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组织终验。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6.1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6.2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6.3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6.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刘胜仲
  •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 联系人:
    田老师
  •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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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违法取证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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