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场镇水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年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包场镇水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年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人民政府采购包场镇水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年度服务项目 JSZC-******-NJZX-G2024-004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3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ZX-G2024-0045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人民政府采购包场镇水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年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深入打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和区域联动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原则,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案,南通市要求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物浓度同比稳定下降。通吕运河西起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经海门区境内四甲镇、正余镇、包场镇,最后由启东市吕四港镇入海。
根据入海支流总氮目标,2024年通吕运河控制断面总氮浓度以2.11 mg/L为最高限值,本年度包场镇天西大桥断面总氮考核浓度为2.19mg/L。2024年一季度以来,大洋港桥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高达2.95mg/L,海门区通吕运河天西大桥断面2024年1-3月总氮浓度高达3.32mg/L,同比2023年增长71.1%,甚至超过下游大洋港桥断面总氮数据。一季度天西大桥断面总氮数据多次异常,自动站总氮数据不稳定,通吕运河国控河流入海考核断面总氮浓度连续三个月持续出现超标现象。
通污防攻坚指办交〔2024〕18号《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污染问题的交办单》指出入海断面,污水处理厂总氮排放量上升、畜禽养殖场尾水直排、支流支浜整治不足等多个问题,其中我镇境内包场镇、刘浩镇等总氮贡献值较大,辖区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企业数量多。
为完成区域入海总氮水质高质量考核,拟委托服务单位(第三方单位),完成沿海地区重点行业涉氮企业核查,提升涉氮企业总氮管控及污染治理水平。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常态化巡查监测,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进行常态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从专业技术角度,与水利局沟通做好入海闸口、排涝泵站的调度与管控。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证书。
2.②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项目人员缴纳的2024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2024-10-3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江城逸品40幢南1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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