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敖城镇湖陂村委供水工程招标公
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敖城镇湖陂村委供水工程招标公
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敖城镇湖陂村委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敖城镇湖陂村委供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安县敖城镇 2.2 招标金额:招标金额约47万元 ;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③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含外省施工企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⑤投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自行到单位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 月12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4投标人可以参与任意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且都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时,则按开标顺序在前的标段确定为其预中标标段,该投标人不再进入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50*****85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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