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长悦府建设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渝能·长悦府建设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渝能·长悦府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渝能·长悦府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126894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996 M2(包含花园洋房建筑面积约54647 M2,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约36611 M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4475 M2,其他配套用房约662 M2),地下建筑面积约32898 M2(包含车库建筑面积约29491 M2,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1007 M2)。

结构形式:高层、洋房

2

建设地点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组团F52-3/02地块

3

建设投资

约3亿元

4

质量标准

合格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招标范围

渝能·长悦府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详细范围见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

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8

投标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现象;

2.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

4.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外地入渝企业须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单独提交投标单位入渝备案手续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重庆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入渝备案登记网站截图两份(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现场核验,若选择提交重庆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入渝备案登记网站截图的投标单位应自行事先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如相关网站无投标人入渝备案的信息或显示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一致的,其相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报价方式

应结合当地收费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7.2条。

10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79.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2016年月日前前以书面形式解释和澄清2016年月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电子版,同时投标人应将书面质疑文件递交至下述地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号2栋1001室;

邮编:400023;

联系人:戴玉勇;

电话:***-********

传真:***-********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在2016年10月13日前在网上统一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立即确认。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时需提供3个密封的信封,分别封装资料如下: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单独密封。

2、投标文件副本4副,单独密封。

3、投标保证金,廉洁合同、法人授权书和电子版共同密封于一个大信封内。其中:

(1)投标保证金:1正(电汇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2)廉洁合同:3正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正(除投标文件中提供外,需单独提供一份)

(4)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二份(请使用U盘)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重庆江北区五里店城市广场S1栋1001室

时间:2016年10月 日10:00前(具体时间待招标代理最终通知)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 日10:00(具体时间待招标代理最终通知)

地点:重庆江北区五里店城市广场S1栋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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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及标准

百分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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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方式:请投标人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www.chinapowerbid.com)上报名,报名完成并审核通过后,请投标人按"招标平台"要求电汇标书费,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上传,等待下载权限的开通,之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标段标书费用1079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账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发售时间:2016 年9月30日至 2016 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

1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 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地 址:成都市学道街81号中电大厦五层
联 系 人: 李金豹
邮 箱:lijinbao@cweme.com
电 话:***-********


投标须知 1 定义

1.1招标人:进行本次招标人为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

1.2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3投标人: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4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一般为一至二名)。

1.5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1.7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1.8甲方:指购买、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

1.9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 项目说明

2.1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4项

2.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

3.1招标范围:此次招标为渝能·长悦府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渝能·长悦府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结构、机电、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环境工程、土石方及市政等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3.1.1编制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及计划。

3.1.2内控制度审查和执行情况审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签证、验收制度等,并审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管理专职岗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根据相关流程制度,制定适合于本项目的专项制度,用于约定项目实施过程具体操作流程、相关岗位职责、要求等。

3.1.3设计(勘察)管理阶段的审查:审查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确定方式是否合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参与设计方案的会审;审计设计概算,施工图一次或多次预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图审查以及目标成本的审核等;审查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设计(勘察)成果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完整。

3.1.4招投标阶段的审查:

3.1.4.1招投标准备工作审查:审查招标小组的成立、招标范围、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管理制度;审查招标方案包含具体技术方案、招标入围标准、标底测算、商务条款、评标办法、开标时间与地点等信息;审查招标方案中评标办法是否符合平等竞争的原刚,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期他投标人不得的条款;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等;审查招标方案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问题。

3.1.4.2招标文件审查:审查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和要求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审查招标文件中给予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时间是否恰当;审查招投标方案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是否详尽、明确,能否保障各应标单位均能在统一的平台下进行投标,标书的编制是否带有倾向性;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如发票要求、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工程结算条款(结算方式、计价方式、材料单价等)是否明确。

3.1.4.3开标、评标、定标的审查:审查是否有招投标文件的发放与回收登记记录,是否存在泄漏邀标对象的风险;审查招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将废标(超过投标截止日送达的标书或不符合邀标文件要求的标书)作为有效标的问题;审查投标企业是否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投标、承揽,有无投标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承揽工程,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承揽工程业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有无发生串标或围标可能、有无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审查中标价格组成是否与投标价格组成一致,是否给予所有把投标单位相同报价机会,投标单位最终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签字盖章原件);审查对于投标价较低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定标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规、合理,有无夹带计划外项目,是否存在倾向性评标或人为控制中标的问题;审查对实际投标单位(有效标)少于三家的项目,是否组织了重新招标或有经过审批的报告;审查综合得分不是最高单位中标,评标过程文件是否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3.1.5开标、评标、澄清,如甲方需要,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单位项目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标与限价对比,各施工单位(投标单位)之间经济标评比,以及与施工单位(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

3.1.6评标报告的审查:审查评标报告内容是否与邀标文件内容一致,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及其他合同主要条款是否有存在与邀标文件或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不一致时是否进过定性定量分析并对投标报价进行了修订;审查评标、定标的过程及结果是否合理,评标结论是否清晰;检查评标报告对中标或不中标理由的阐述是否有定量分析或定性依据;审查评标会议纪要、报价分析等过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经全体评标人员签字;检查评标报告签字人员是否与签到表及开标记录签字人员一致;审查若报价较高单位中标,理由是否充分、评标报告中是否有详细说明。

3.1.7合同管理的主要审查内容:

3.1.7.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合同模板的选择是否正确;审查合同对方名称是否准确,是否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致;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及其他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评标报告一致;审查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工程范围是否清晰(包括与上下游的衔接、预留接口等);审查技术质量标准、竣工验收标准是否量化、可操作;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详细的费用组成清单,包括各单项内容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或工程量、单价、总价合计等;审查建筑与安装合同中是否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安全协议书,质量保证期是否量化、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设备供货期与工程工期的约定是否合理;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方式或合同价调整方式以及计价取费、材料单价计取依据等;

3.1.7.2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项目方提供勘察或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文件及其提供期限;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的份数、期限;审查勘察设计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审查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针对勘察设计承包商的激励条款(如提前交付、限额设计等);)审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

3.1.7.3委托监理合同的审查:审查监理公司的监理资质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否相符;审查监理的业务范围和监理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审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责任期是否明确;审查合同是否约定监理部人员组成,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报表、总结等成果文件的约定是否明确;审查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延期附加费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

3.1.8合同审批及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审查:审查合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双方印鉴是否齐全,生效(签字)日期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先履行后审批的情况;审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不属于主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项进入了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审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会对主合同形成实质性变更,是否影响质量、造价、工期、安全;)审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是否履行与主合同相同的审批程序。

3.1.9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主要审查内容:审查设备和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按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审查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是否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及供货商随机资料清单逐项核对,是否对设备外观、品种、数量、包装进行验货,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是否组织验收,是否有相应合格证或材质证明文件,验收记录中是否有进场时间、数量、用途等以及经检测的规格型号、厚度等信息,查看材料产地、品牌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审查设备及建筑材料有无品种不对、数量短缺、外观污损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是否经过替换审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及材料用于工程是否会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审查建设单位物资采购、领用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是否符合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多领或冒领情况。

3.1.10施工管理的主要审查内容:

3.1.10.1施工准备工作的审查:审查项目组成员是否及时到位、合同及现场施工资料是否有专人收集、整理;审查建设单位对合同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进行审核,包括施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等,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中有可能导致开发成本增加,以及影响工期的工艺程序,会给建设单位造成费用增加等方面;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发出开工通知书或发货通知单;审查施工前各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完成了项目外部立项审批、环评、报建、质量监管等工作;审查是否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宣讲施工注意事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各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集中交流,确定合理的现场交叉施工方案;审查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等需要办理政府相关手续的工程是否在施工前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

3.1.10.2工程进度控制的审查: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证照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工程按时开工,是否存在先开工后办理证照的问题;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计划进度的制定、调整、批准和执行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当出现进度偏差时,是否有可行的纠偏措施保障总工期的实现;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处理措施是否适当,对合同工期的影响是否量化;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3.1.10.3工程质量控制的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并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规定对施工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图是否经过专业机构审图,审图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检查是否有图纸会审记录或技术交底资料,查看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审查土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如隐蔽工程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桩基、砼工程是否全程监督,主体承重结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主要材料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材质检测、试压报告是否合格、齐全等);审查有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

3.1.10.4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管理的审查:审查现场签证是否合理、及时,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工期及造价的影响说明;审查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审批程序;查看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或说明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是否经原审图机构审核;审查设计变更在提出时是否分析对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是否将涉及到的费用变化详细列出;审查超预算的设计变更是否首先履行预算调整;审查一般设计变更是否报项目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设计变更(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工期影响较大的)是否报渝能产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涉及整体方案和预算调整的是否报渝能产业批准;审查设计变更的实施是否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审查工作联络单/沟通函涉及到原合同约定内容变化的(如工程范围变化、工期调整、品牌变化等)是否按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3.1.11审查索赔费用,参与工程费用索赔和违约费用的处理,从索赔责任、时限、发生的实际损失额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对如何进行结算价款调整发表审核意见。

3.1.12工程造价的主要审查内容:

3.1.12.1标底价(控制价)及中标价的审查:审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价(控制价)是否合理;审查中标单位中标报价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取费标准及设备或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3.1.12.2工程结算价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审核,实物工程量的审核,材料单价的审核,以及套用的预算定额(或清单定额)及系数调整的合理、合法性审核等;固定价合同结算价的审计,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完成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有无对比数据及其差异处理,最终结算价是否经过审批;固定价合同因设计变更造成结算价变更的,其增减金额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唐集团公司、渝能产业公司相关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工程结算审查,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6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审计工作,9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计报告。总价在100万元以内的4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审计工作,6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计报告。

3.1.13竣工验收的主要审查内容:审查所有工程内容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验收通过,监理单位是否出具验收意见;审查施工图、竣工图是否齐全,竣工图是否按实际施工情况(变更设计、技术核定单、现场经济签证)进行绘制;竣工图是否经过监理、甲方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审查验收小组是否对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了验收、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审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或使用部门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逐项整改,有无跟踪检查记录;审查工程项目是否通过了环评验收及消防验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是否通过了政府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使用备案许可证;审查工程项目是否通过了政府验收、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

3.1.14财务管理的主要审查内容: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审查项目资金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或预算调整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问题;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结算情况;审查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付款金额、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无拆分付款、越权付款、付款对方为非合同指定账户等情况;检查付款审批、付款依据是否充分,预付款支付有无物资进场验收单、进度款支付有无工程量完成验收单;审查发票是否及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数量、单价、金额、发票单位等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及时取得;审查资产转固或预转固是否及时,转固或预转固是否经过审批;审查转固的金额是否与决算资料一致,固定资产是否按单体设备入账,有无拆分固定资产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列支范围是否合规,费用的分摊是否符合受益原则,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得当,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分配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费用化的资本支出或资本化的费用支出;审查停止利息资本化的时间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分摊比例和方式是否合理;审查其他会计事项是否符合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3.1.15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审查内容:审查项目公司、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审查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有无安全隐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巡检、拍照,查看检查、通报、整改记录;

3.1.16负责审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附属工作,零星工程,整改工程(含交房后)的预、结算以及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3.1.17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定期与甲方监察审计部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察审计部通报。

3.1.18每季度及每年度需按时向甲方监察审计部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季度评价、年度总结等。

3.2服务周期:本次招标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

5合格的投标人

5.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第8项

5.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满足前附表第8项要求

5.3本招标项目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4为充分证明投标人能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企业概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带年审)、有效资质证书副本、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A.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B.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C.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5 工程业绩

5.5.12013年1月至今有类以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业绩证明不得少于二个);

5.5.22013年1月至今有类似工程的造价咨询业绩(业绩证明不得少于二个)。

注:所谓类似工程指:开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工程建造成本在1亿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综合型建筑(含酒店、商业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5.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5.6.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资质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经验,且为本单位人员。

5.6.22013年1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经历。

注:所谓类似工程指:开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工程建造成本在1亿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综合型建筑(含酒店、商业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5.7其他要求

5.7.1主要管理人员:

为本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中持有效证件的全国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全国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人 ,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5.7.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3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时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并在该文件中按要求附上能充分体现审查信息的投标人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须真实、清晰、便于辨认审查。投标人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所有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名章(或签字))。评选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投标人的任何缺项和延迟都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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