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种菌厂使用权招租招标公告
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种菌厂使用权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种菌厂使用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233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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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何浩 联系电话:191*****035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蒙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测绘公司提供,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租赁合同》要求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与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交割时限:本次招租交易中心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4.其他风险约定: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出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竞租人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承租方不得向交易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中心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可用于菌类种植、禽畜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等,不能用于从事违法行为。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该种菌厂位于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丈二组,供电供水设施齐全,本次招租的标的包括两个320㎡大棚、一个70㎡烘烤房、一个30㎡工具房,配套设施有空气能果蔬烘干机1台、小型冷库1座、空压机1台等,可用于菌类种植、禽畜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等。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09 09:00:00 至 2024-10-14 18: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二、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交易中心审核。成交后,承租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4 18: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需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的复印件,到交易中心退取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09 09:00:00-2024-10-14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 | ||
服务费 | 按照《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陆主任 |
咨询电话 | 0774-******* | |
咨询时间 | 早上: 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咨询地址 | 广西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中路120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种菌厂使用权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233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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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蒙山县汉豪乡白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何浩 联系电话:191*****035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蒙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1.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测绘公司提供,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租赁合同》要求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与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交割时限:本次招租交易中心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承租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4.其他风险约定: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出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竞租人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承租方不得向交易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中心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可用于菌类种植、禽畜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等,不能用于从事违法行为。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进场交易。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陆主任 |
咨询电话 | 0774-******* | |
咨询时间 | 早上: 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咨询地址 | 广西蒙山县蒙山镇湄江街中路120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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