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和2024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和2024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和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管理工作,我局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1家机构承接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和2024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
一、比选内容
(一)名称: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和2024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
(二)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18万元。
二、比选范围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相关政策制度、日常运作和管理等工作,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拥有一支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的专业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要求机构须安排不少于2名具有社会组织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全年派驻区民政局负责开展工作。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承办能力和承接经验,有开展相关服务经验。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需求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
1.服务内容
(1)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的名称预先核准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2)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3)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变更登记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4)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注销登记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5)慈善组织认定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6)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换发/补发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7)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咨询及业务指导;
(8)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审核及业务指导;
(9)社会团体换届前报备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10)社会团体换届后报备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11)社会团体延期/提前换届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12)社会团体届中变更负责人报备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及届中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咨询及区本级业务申请指导;
(14)创新社会组织登记业务要点宣传方式,通过编制一图读懂图片等形式,广泛普及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知识;
(15)举办新成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16)其他与以上业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内容,如社会组织证书打印、信息更新和信息公开、双公示报送、档案整理、政务中心取(送)件等日常工作。
2.工作要求
(1)通过电话、现场、QQ、一图读懂等方式,为市民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法律知识、政策制度咨询服务;
(2)通过电话、现场、QQ、一图读懂等方式,为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的社会组织登记业务提供申请指导;
(3)通过建立台账等方式,对咨询及指导服务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收集市民或申请人的满意度反馈。
(二)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
1.年度报告
按历年社会组织平均增长率计算,为须提交2024年年度报告的约530家我区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提供联系、培训、指导、形式审查、督促、跟踪、统计等服务。
(1)联系动员。通过网络、媒体和举办咨询活动等形式,加大年度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投递信件、公告、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2)培训指引。对我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年度报告培训、现场咨询讲座、电话专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填报指引、操作指南解答等咨询指导服务;
(3)形式审查。对提交的年度报告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4)跟踪督促。对未参与年度报告或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社会组织做好跟踪督促统计工作,了解未完成年度报告原因,及时形成电话记录等材料;
(5)对年度报告完成情况出具详实的结项报告一份,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政策制订和修改、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2.信息公示
对我区社会组织开展信息公示业务培训,完成对我区社会组织公示信息资料的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发布工作等服务。
(1)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信息的录入、发布工作;
(2)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工作;
(3)社会组织自行公示信息的核对发布工作;
(4)对信息公示完成情况出具总结性报告一份;
(5)其它咨询、座谈、回访等辅助性工作。
四、项目指标
(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现场咨询指导不少于250次,电话咨询指导不少于2500次,系统审核不少于5000次;
(二)社会组织2024年年度报告参报率不低于92%、形式审查信息公示率达100%。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服务工时:本项目投入服务总工时不得低于3400小时/年。
五、比选流程
(一)公示比选公告:比选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单位报名和递交交易文件:比选申请单位提供密封的比选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在比选公告公示结束前(即2024年10月12日18时前),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将相关比选材料送至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越秀区六榕路127号303室,联系电话:020-********)。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比选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经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同意。
(三)组建评审小组:由区民政局组建比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为5人,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回避。
(四)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评审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资料要求等,结合比选申请单位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单位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单位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费用,均视为比选申请单位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采购方自收到服务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55%);完成项目指标并提交结项报告后,采购方自收到服务方开具的等额合格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资金(项目经费的45%)。
七、报名资料提交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比选申请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同类项目承接情况、资质等级或奖项证书、拟投入本项目工作团队情况、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三)对购买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指导辅助性服务和2024年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事务性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措施、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报价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比选交易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比选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评估因素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比重 | 40% | 30% | 30% |
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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