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现将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实施时间及范围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
二、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
三、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信息,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详见本通告附件1)向道路运输证所属辖区的县级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玉州区、玉东新区的运输车辆向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福绵区的运输车辆向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1.各县级交通运输局(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收到申请人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填报的相关申请信息、《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提交的附件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准确一致以及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各县级交通运输局(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二分中心)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一次初审材料(联系电话:0775-*******)。
2.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报废更新申请材料后,送公安交管部门及商务部门分别对《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信息审核确认。对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排放标准信息以及是否重复补贴进行确认,形成审核结果。
3.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4〕5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各相关单位如有疑问,请向所在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资金申请办理部门咨询(详见本通告附件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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