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高花初级中学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二、履约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三、履约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高花初级中学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五、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5、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6、项目基本情况
6.1 2024年高花初级中学预估有学生226人,学生缴纳金额51.55万元,教职工56人,财政拨款金额13.55万元,教师缴费金额3.69万元,合计68.79万元;
2025年高花初级中学预估有学生98人,学生缴纳金额21.56万元,教职工48人,财政拨款金额11.62万元,教师缴费金额3.17万元,合计36.35万元;
2026年高花初级中学预估有学生68人,学生缴纳金额15.01万元,教职工32人,财政拨款金额7.74万元,教师缴费金额2.11万元,合计24.86万元;
2024年就餐人数:1-6年级 143人,7-9年级83人;就餐标准为:教师11+3元/人/天,1-6年级10元/人/天,7-9年级11元/人/天,2025、2026年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6.2服务人员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六、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七、价格要求
签订合同后,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早餐:7:00-7:40;午餐: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1)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三种菜品。早餐根据季节适当调整。
(2)午餐:米饭、面食;不少于两种荤菜、一种素菜。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二次。
3、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
★九、原材料标准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4.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14.2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不少于每月1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场地、交等与培训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14.3验收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14.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4.5质量保证期:12个月(国家、行业或生产制造厂商对质量保证期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取其最长时限;没有规定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