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84.91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84.91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郝各庄镇/庞桥头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84.91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植树、建设等,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将所有属于己方的物品腾清,否则全部物品归发包方所有,并不退还腾坑保证金,造成损失承包方自己承担。 2.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应服从,属于承包方地上物,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得。 3.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面积按84.91亩计算,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该面积,不再重新丈量。 5.承包费先交一年,同时交相当于2年承包价格的押金,此押金每年转承包费,承包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前全部交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 7.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 9.承包方如需要清淤需告知发包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清淤,同时必须告知发包方淤泥去处。 10.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将鱼池完好交给发包方后,退还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1.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2.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086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标签: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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