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采购 JSZC-******-GHHM-G2024-000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3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GHHM-G2024-0003
项目名称:2024年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采购
预算金额:29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4.00万元
采购需求:
龙潭街道沿江5公里区域内14个村采购商品有机肥7000吨。本次共3个包,一包供货2390吨,二包供货2316吨,三包供货2294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供肥并按采购人要求全部撒施到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或提供肥料登记证备案相关证明,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0-3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否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为本项目的代招单位,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农副业科为本项目的使用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
6、(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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