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预防疾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发〔2020〕97号)等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2024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结果公示表》的疫苗品种目录内进行遴选。
(二)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近五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人用狂犬病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流行性感冒疫苗
带状疱疹疫苗
23价肺炎多糖疫苗
13价肺炎结合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水痘减毒疫苗
破伤风疫苗
肠道病毒71型疫苗
三、遴选办法
(一)肃北县疾控中心对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肃北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下,由肃北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遴选成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辖区居民需求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通过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入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
(三)遴选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产生。
(四)遴选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规定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遴选品种或企业时,由肃北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综合组研究决定。
四、提交资料
(一)生产企业简介和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药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配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与疫苗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
(二)申报产品说明书、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相关资料、疫苗情况简介表;如为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代理协议有效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三)出具质量及服务保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采购的疫苗;疫苗安全廉洁承诺书和疫苗退(换)货承诺书,有四期临床试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出具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保证在我辖区内从事的疫苗销售工作合法合规,不得出现给予销售回扣、虚假宣传、未经许可发放宣传资料等相关现象,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中国完整查询报告)。
(五)出具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具体遴选材料准备详情请咨询下方联系人获取。
五、其他说明
请有意参与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不计),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肃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色尔腾东路6号),联系人:谢涵,联系电话:153*****20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遴选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相关附件请自行下载,随资料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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