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双塔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双塔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食材要求
大米:按采购人配送清单要求配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GB/T 1354-2018(大米)或GB/T *****-2008(五常大米)或GB/T *****-2008(盘锦大米)标准,
杂粮:按采购人配送清单要求配送。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等一等品,非转基因。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面粉:按采购人配送清单要求配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符合GB 1355-2021《小麦粉》、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麦粉》。
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新面粉。
★配送能力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配送程序和标准:
1. 配送周期:原则上每天配送一次(不包括周末及假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于送货前一日将次日食材明细告知中标人。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供货商要求: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安排专人专车配送,驾驶员具备《驾驶证》且无犯罪记录。供货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满足消杀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提供驾驶证和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2.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供货工作时不泄露任何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
3.供应商保证送货及时,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供应商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临时协商,中标人应尽快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予以警告处罚。如连续未按时送达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5.供应商应具备项目本地配送能力,以保证按时按需配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配送安排至少1人(不包含驾驶员)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配送人员与采购人指定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附健康证、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公章)。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在配送当天早上7:30之前送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
2.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相关资料,如: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等。
★服务要求:
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或由子公司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每两个月进行配送考核,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结果累计2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 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食材要求
食用油: 按采购人配送清单要求配送。
品牌桶装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配送能力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配送程序和标准:
1. 配送周期:原则上每天配送一次(不包括周末及假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于送货前一日将次日食材明细告知中标人。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供货商要求: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安排专人专车配送,驾驶员具备《驾驶证》且无犯罪记录。供货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满足消杀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提供驾驶证和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
2.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供货工作时不泄露任何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
3.供应商保证送货及时,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供应商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临时协商,中标人应尽快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予以警告处罚。如连续未按时送达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5.供应商应具备项目本地配送能力,以保证按时按需配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配送安排至少1人(不包含驾驶员)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配送人员与采购人指定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附健康证、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公章)。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在配送当天早上7:30之前送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
2.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相关资料,如: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等。
★服务要求:
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或由子公司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每两个月进行配送考核,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结果累计2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 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关于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届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依据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按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4.本项目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双塔区实验小学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水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邮箱地址: lnmd@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回繁宇、刘姝怡、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