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租赁办公和仓储场所需求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租赁办公和仓储场所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属长沙市城管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调拨、储备和维护管理市本级城市管理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等,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重大应急任务的现场处置工作,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办公用房租赁包括办公室及配套服务用房、会议室、设备间等业务功能用房,在办公用房以外,还有扫雪除冰等特种车辆室外停放和融雪工业盐存储的需求。按照全市“三资”盘活工作要求,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已将原办公基地整体移交至市城发集团,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租赁国控集团下属芙蓉区远大一路人防设备厂作为该中心的办公和仓储场所,租金参照周边市场情况,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为保证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仓储的需求,故本次特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对象。

最高限价:141.3万一年。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租赁费用

总预算

备注

1

建筑物(含仓库面积)

2750㎡

18.85元/㎡/月

141.3万元

2

场地面积

3497㎡

为满足实际办公及仓储需求,本次拟租赁的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分布:所出租房屋空间为连续的整体(独栋、同一楼层或连续楼层)。

2.房屋面积:所出租房屋连续整体的建筑面积2500㎡(含)-3000㎡(含)。

3.公共交通:房屋步行距离 1000米(含)范围内,具有(或2年内规划开通)地铁站或不少于2条公交线路。

4.装修现状:按采购人的业务功能布局需求和装修质量要求,整体屋面不漏水,外观整洁,仓库地面硬化、平整,办公区域室内白墙,地面瓷砖铺贴,人防设备展示区拆除后地面硬化能满足大型车辆的停放需求。

5.配套停车位满足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的停车需求。

6.标志标识设置:可在楼栋顶层和大门处等显注位置设置采购人单位名称等标志标识。

7.仓库仓库面积 1000㎡以上,满足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采购的物资存储要求。

8.场地内部要求:房屋改造后须满足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的工作需求。

9.基本要求:

9.1房屋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房屋装修类型符合业务服务、办公用途。

9.2中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或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中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书或者其他产权证明或者运营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服务要求

10.1除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自合同起租日开始,出租房屋内的水、电、照明、空调、通讯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10.2中标人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中标人负有对采购人承租房屋、影响采购人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如交付后,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对区域功能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3采购人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11.软硬件配套保障

11.1配备必要的冷、暖气空调机或具备集中供暖(冷)条件;

11.2具备业务开展相关设备安装及附属设施铺设条件。

12.外观设置要求

场地按相关部门正规化建设要求,设置醒目的指示指引标识标牌。

13.场地装修:参照《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3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如有新的标准,以新标准为准)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采购人。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条款,如有未达到承诺内容和要求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交付之日起,一年。

2.履行合同地点: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准。

3.履行合同方式:提供单位办公用房和仓储场所租赁服务,期限一年。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须确保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产权纠纷或中标人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及转租授权书或者其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的房屋质量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前提下,投标人负有对采购人承租房屋、影响采购人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3.采购人有权使用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六、验收标准

1、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中心(长沙市城市管理交通隔离设施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支付周期为按半年支付(六个月一付)。租金按每半年(六个月)届满前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乙方须于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备注: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市管理 应急处置 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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