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2022-1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2022-1号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开化县林源置业有限公司经公开竞拍取得开化县中心城区林场202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次收回的地块为原开化县中心城区林场2022-1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1932平方米。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理由
因建设林场地块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需要,经报请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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