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使用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1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6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需要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邮编:******。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邮编:******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 改造工程 | 宁波甬湾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西北侧沿岸,鹤浦船舶地基东南侧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2.3095 | 40年 |
非透水构筑物 | 0.2085 | 40年 | ||||
非透水构筑物 | 0.2663 | 3年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