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使用权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1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6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需要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邮编:******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联系电话:0574-********,邮编:******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电话:********,邮编:******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

改造工程

宁波甬湾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西北侧沿岸,鹤浦船舶地基东南侧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2.3095

40年

非透水构筑物

0.2085

40年

非透水构筑物

0.2663

3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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