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用海公示
温州市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77-******** 邮编: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洞头区能源大道建设工程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项目用海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西北侧。 |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0.9399 | 40年 |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标签: 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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