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广西黄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广西黄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广西黄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截至2024年9月20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7,184,332.68元,包含债权2户,涉及本金3,726,298.51元,利息3,458,034.17元,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 (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广西黄朗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来宾 | 人民币 | 1,257,568.51 | 209,904.73 | 抵押人:罗庆荣、潘玉、韦利红 抵押物:来宾市西二路2号第8栋二单元1-1号;来宾市红河水大道富临滨江A栋红水河大道141号;来宾市政和路19号裕达中央城水漾人家5号楼2502号 保证人:潘正国 | 债务人已停业 |
2 | 来宾市明金建材有限公司 | 来宾 | 人民币 | 2,468,730.00 | 3,248,129.44 | 抵押人:来宾市明金建材有限公司 抵押物: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良塘街批发零售用地 保证人:邱爱明、邱森明、邱燕明、黄艳 | 债务人已停业 |
特别提示: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唐先生;翟女士
联系电话:0771-*******;0771-*******
邮箱:tanglei-gx@coamc.com.cn;zhairuij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香江花园39-3号24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7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电话:07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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