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Q-ZB(2016)-049 (发布时间:2016-1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地块北为通途路,西临学院路,南为规划路,东为在建安置小区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000平方米
总投资:约58986万元
设计概算:设计限额建安费用42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 8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20 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20 日历天(含勘察),施工图设计 40 日历天,上述设计周期不包含专项设计。
招标类型及范围: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的设计总包,包括:初勘、详勘、方案、初步(含扩初)、施工图、后续配合服务。主体设计:含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含装饰装修)、结构、给排水(含太阳能系统设计)、消防、电气、暖通等];专项设计:附属市政与管线综合设计[含市政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路灯、小区大门、围墙、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绿化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基坑围护设计专项设计、灯光亮化专项设计(1、如有关专业部门设计项目,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2、专项设计内容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符合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若投标人在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③、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登记;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2011年6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1年9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资格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月9日至2016年 10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受理资料在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申请受理提供资料如下:
(1)、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
(2)、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主设计师的执业注册证书;
拟派勘察负责人的执业注册证书;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证明;(如有)
联合体协议;(如有)
其它资料:/。
注:1、附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它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报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0 月28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
注意:投标人提供的转帐支票出票人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13 时 30分,地点为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章工189*****525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邮编:315192
联系人:陈静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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