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副食品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定点配送]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比率90%
采购需求:干调、饮料、方便食品类,其中包含小银鱼、豆沙、虾米、干鱼、茶叶、汤圆、冷面,香肠(斤)、咖啡豆、蜂蜜、酸梅粉、麦片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食品配送能力;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10月 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递交(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磋商会议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不能在开标现场提交备份文件的,评审时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将备份文件递交至评审地点或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发送主题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dandongkaida@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15*****381099*****00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415-*******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标签: 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 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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