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招标公告

公告丨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招标公告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的委托,对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

采购项目编号:ZSJTCG-********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

(元)

1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

1

******.00

******.00

4934.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交通行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止,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604室;

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604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20号

联系人:刘琼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烈士公园东门南侧)

联 系 人:欧阳少佳、左丽

电 ?话:073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20号

联系人:刘琼

电 ?话:0731-********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市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少佳、左丽

电 话:0731-********?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烈士公园东门南侧)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2)。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交通行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次采购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库〔2019〕9号文规定执行: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5、其他。

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

2、节能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 4 %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3、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4 %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5、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1)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3)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从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烈士公园东门南侧)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3*****.00元;最高限价:3*****.00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密封包装,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 ____?___ ?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59号湖南证券大厦6层(烈士公园东门南侧)。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给予扣除。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4、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官网http://jtt.hunan.gov.cn/hnglj/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

6.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7、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分因素及标准

评分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10分)

磋商报价

(10)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给予扣除)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备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技术

(50分)

工作内容

(10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内容(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概述,包括但不限于:养护考评、“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等方面进行整体分析。服务内容了解准确、表述清晰、信息全面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整体实施方案(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养护考评、“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等方面进行整体分析。方案清晰明确,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得力、有效到位,实施方案质量成果满足相关深度质量规定和采购人需求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项目的特点

及关键性技

术问题的对

策措施(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养护考评、“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等服务内容的特点、难点、重点所制定的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可行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服务质量

保障计划(5)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保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过程控制、服务成果的审核、内部管理、风控措施、服务承诺。质量保障计划完善、标准严格、程序规范、保障措施详尽有效、具有针对性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工作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5)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计划要求、进度计划时间安排、阶段任务、项目实施人员安排、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合理的时间安排的、阶段任务清晰、人员分工明确、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商务

(40分)

类似业绩(20)

1.近三年内,供应商每提供1个公路路况检测或路况检测数据复核或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类似业绩的计4分,最多计20分;

注:

1.近三年指2021年9月20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类似业绩指包含以下任意一项工作内容的项目:“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公路养护管理专项、科学决策分析;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主要信息的,还须另附经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项目负责人经验(10)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且同时持有2006年(含)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专业)的,计4分。

2.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满足一个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公路路况检测或路况检测数据复核或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项目的计2分,最多计6分;

本项最高计10分;

注:

1.近三年指2021年09月20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类似业绩指包含以下任意一项工作内容的项目:“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公路养护管理专项、科学决策分析;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人员信息的,还须另附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技术负责人经验(10)

1.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且同时持有2006年(含)后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道路专业)的,计4分。

2.近三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在满足一个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公路路况检测或路况检测数据复核或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项目的计2分,最多计6分;

本项最高计10分;

注:

1.近三年指2021年09月20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公路养护管理类咨询服务或公路养护管理类技术服务”类似业绩指包含以下任意一项工作内容的项目:“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公路养护管理专项、科学决策分析;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人员信息的,还须另附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合计

10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及 “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服务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_________________

(5)项目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含税)。

(4)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现场服务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竞争性磋商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违约责任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第三章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20号

第三章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章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第9.2(3) 项

响应时间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支付方式: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第14.2(6) 项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

第三章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

二、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三、项目内容

1、农村公路养护考评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完成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内业资料审查,完成年末养护考评初评分,按得分进行排序并编制养护考评报告。并配合省事务中心对省级抽检单位应用于考评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测任务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保证养护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完成时间为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达到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国“四好农村公路”和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创建工作。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要求节点为准,时间持续一年。

3、最美农村公路评选

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美农村路评选办法》的通知(湘交农路〔2021〕6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美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湘交农路〔2023〕18号)等要求;聚焦农村公路“网络畅、品质高、路域美、服务优”发展目标,为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最美农村公路的资料收集和初评推选工作,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文要求节点为准。

4、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

依据交通部《2024年“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配合开展年度部“十大最美农村路”推荐线路的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资料审查工作,形成年度部“十大最美农村路”推荐线路,并认真做好7月至12月主题推选工作,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以交通部发文要求节点为准,时间持续一年。

5、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时间节点为一年。

四、技术要求

按省公路事务中心年度工作要求为湖南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考评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具体评估“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1.制定经采购人认可和同意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2.应认真履约,不得出现数据造假、不通过技术档案资料调查或现场量测随意捏造数据等行为,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负责。

3.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执行采购人的工作指令,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采购人处同时参与其他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参加相关会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的检查。

4.项目人员、车辆及设备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项目人员的生活、办公、通讯以及各项保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响应供应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下表。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条件的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不应少于3人,但应采购人工作需要及时增加人员。响应供应商人员应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有人员应熟悉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


人员基本要求表:

序号

职位

职称

类似经验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相关职称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公路养护技术服务或公路检测项目

1

2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关职称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公路养护技术服务或公路检测项目

1

3

技术人员

/

具有公路养护技术服务或公路检测项目工作经验

3

注:从事公路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加盖项目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必须派驻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有关人员和试验设备,并按相关规定及执业准则开展工作。

拟投入仪器设备及车辆基本要求:


序号

仪器名称及规格

数量

备注

1

工作专用车

2台

自有或租赁

2

电脑

2台

自有或租赁





注:1、本表所列设备及车辆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设备,以充分满足工作的需要。

2、工作专用车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者采购发票复印件。


五、服务要求

1、组建高水平项目小组

中标单位需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同类项目经验的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做好各协调工作,确保本各项目标的实现。选派有相关工作经验且执行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员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人员,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驻地人员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驻点人数,在采购人处做好相关工作技术服务。

2、定期开展项目汇报会议

中标单位需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开展讨论会议,按采购人规定时间接点定期向采购人项目汇报实施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消除项目实施障碍,保障项目进度。

3、工作成果要求及验收标准

养护考评评估服务完成后须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工作报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报告应符合部省相关规范要求,如果成果报告存在缺陷,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补充服务并修订完善,若经过修改仍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标单位提交或应当提交给采购人的报告、养护考评、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最美农村公路评选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

4、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办法》(湘交农路〔2021〕161 号)、《湖南省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标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创建标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美农村路评选办法的通知》、交通部《2023年“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和省厅、省局年度相关文件规定。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

项目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

项目服务进度

项目进度是否与约定服务周期存在偏差

3

农村公路养护养护考评评估

是否按服务方案要求完成全省四好农村路养护考评评估服务

4

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创建

是否按服务方案要求完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评选服务

5

最美农村公路评选

是否按服务方案要求完成全省最美农村公路评选服务

6

“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

是否按服务方案要求完成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宣传活动

7

其他

是否按服务方案要求完成其他工作服务

5、后续技术服务

采购人对技术服务成果有后续其他应用需求,可向中标供应商进行详细咨询,中标单位有义务进行积极响应解答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且服务质量由采购人纳入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6、纪律要求

中标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贴、回报、礼金、有价证券等报酬。

7、其他要求

对于投诉的处理,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被相关单位投诉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且经采购人调查情况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六、服务时间与地点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省公路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费用分2次支付,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凭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80%,提交的工作成果全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2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

4、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测,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5、其他未说明事项或者需要补充的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四、服务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报价一览表

附件8: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须 ?知

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3-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3-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四、服务说明

附件4-1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五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2款或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技术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技术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1: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 日?期:?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服务类适用)

?附件7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7、附件8提供。

注:

1、开标时自行准备,此报价不放在响应文件中,磋商现场根据评审专家的要求提供。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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