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进士文化大院一期小屋道地承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进士文化大院一期小屋道地承租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竞标公告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进士文化大院一期(小屋道地)承租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 ,项目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

3、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清潭村线上线下IP及品牌的打造、全平台融媒体服务(微信体系宣传、小红书平台、抖音等多样化宣传手段)、研学课程产品研发及运营服务、一般性旅游接待、农副产品的包装以及销售、沉浸式剧本游(不仅限于桌面,包含数字化平台接入运营)、餐饮服务、团建拓展服务、活动策划、文创产品策划及销售、会议服务、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咨询及培训服务等。

4、承租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承租底价:承租底价为5万元/年。

6、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租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单位时,在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深甽温泉路7号)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单位时,即直接按承租底价中标。

7、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 10 月 10 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竞标人应具备承接乡村运营及经营性的经历与资质;

3、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获取竞标文件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0月 15 日17:00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联系人:黄佩蓉;联系电话: 155*****863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4)竞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四、竞标保证金

1、人民币:*****元。

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 月 17 日16:00时,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浙江立信德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 帐户名称:浙江立信德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5、 银行帐号:600*****000******

注: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退回。

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标而拒绝。

五、竞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18 日 9:30 时整(北京时间)。

竞标地点:宁海县深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深甽温泉路7号)。

注:竞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竞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以在承租期到最后一年时抵作最后一年部分承租款),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七、承租款的支付

承租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一年一付的原则,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合同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租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十一、其他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的固定设施,场地内的建筑、主要道路、水、电到户均由甲方负责修建后移交给乙方。乙方承包期满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不得随意破坏,归还甲方时必须将损坏的东西修复原样,否则照价赔偿。

3、中标人租赁期间经营盈亏由承租方自负,承接大型活动相关费用及场地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4、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置:中标人在租用期间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租用期满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招标人,合同期满后中标人交出使用权时必须保证使用现状,不得破坏。

5、租赁的维修保养:在租赁期内由中标人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

6、租赁的税金由中标人承担。

7、在租赁期间内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周边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9、中标人须自行经营管理,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承租地,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竞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200元/份的资料费。

11、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

联系人:张书记

联系电话:139*****2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信德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时代大道160号8楼

联系电话:0574-********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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