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沂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省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2024年新沂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省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2024年新沂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省试点项目 JSZC-******-XZTP-C2024-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TP-C2024-0007
项目名称:2024年新沂市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省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总价 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最后报价),此报价包含本项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
构建新沂市林业生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明确生态产品目录和清单,完成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创新应用核算成果,构建符合区域生态产品特点的模型体系,努力实现林业生态产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标准、实现示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10-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6_第四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30)前。
2、2024年10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2024年10月17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商城A座9楼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d75b698-a33d-4547-8cb8-784f25a682f4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秀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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