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事项指南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事项指南
办理事项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等。
受理条件
修水县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及安全要求的证明;
4.符合条件的包装工具文字(图片)说明,符合条件的贮存设施、设备文字(图片)说明;
5.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的文字材料;
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加盖本单位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情形。
热线电话
联系人:戴婷0792-*******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否
办理地址
修水县义宁镇山谷大道608号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30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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