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9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9月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赤峰市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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