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餐饮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全面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二、具体服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清乐围棋学校中央大街分校现拥有教职工39人,学生约800人。就餐天数均为215天。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要求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要。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监管权力。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为保证校园安全,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学校予以配合。
5、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单位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6、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
7、中标单位需派人员负责组织食堂内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纪律、卫生等,学校协助管理。
(四)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 供餐模式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师生统一到食堂用餐。
学生食堂采用智慧食堂,午餐在食堂内采取窗口形式取餐。中标单位应尽可能保证餐品的种类丰富,每周轮换餐品的搭配,以保证口味的变化和食物的科学营养。
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中标单位需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2、餐费标准
教师餐费:14元/人/天,其中11元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另外3元餐费补助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由学校统一负责收缴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
学生餐费:学生食堂每份基础套餐13元/人/餐,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自行缴纳餐费,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套餐,供学生们选择最终按实际发生额按月结算。
3、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20-07:40
午餐:11:3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1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五)供餐要求
1、中标单位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
2、参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健康指南。中标单位要科学的制定师生食谱,配备营养师,计算出菜谱的营养含量,确保餐品营养健康。
3、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4、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每月月底直接退还给学生。
5、除工作日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加班,食堂需提供早午餐。
6、在服务期限内,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或供餐模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须调整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7、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及时作出整改。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学校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的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如招标流程或要求有变化,双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在满足双方服务内容等方面要求前提下,合同可延长,延长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而定,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50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八)满意度考评
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中标单位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80%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单位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三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投标人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投标人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投标人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十)其他要求
1、退出机制: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査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反食品浪费:中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应具有完善的反食品浪费目标及工作机制。
3、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
4、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写进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