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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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查效率,交通运输部已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为进一步做好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业绩信息补录

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通过“部级系统模块”,补录在我市承建的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在外省承建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补录。

补录业绩为近10年内竣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补录工作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获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的企业应补录申报资质时提交的业绩。

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录入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请各单位登录原系统模块予以删除后,再通过“部级系统模块”进行补录。

二、新增业绩登记管理

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并提交审核。

三、业绩审核分工

普通国省道业绩由市公路中心进行初审,高速公路业绩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初审,农村公路业绩由项目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市公路中心对业绩信息进行终审。

四、系统注册登录

请各初审单位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同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同志,填写《部级系统模块建设单位联系人登记表》(详见附件),反馈至邮箱:sjtyswssglc@tj.gov.cn 。初审单位账号经我委审核激活后生效。

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和初审单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点击“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进行注册,也可直接登录http://hwdms.mot.gov.cn:6060/hmeq/,进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选择对应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

五、工作要求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真实、准确进行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在业绩录入过程中,应上传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关键人员信息等原件扫描件。

初审单位要对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留存。初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信息应予退回并说明原因。

附件:“部级系统模块”建设单位联系人登记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设施管理处 牛继磊

联系电话:022—********

市公路中心市场部 李海

联系电话:022—********


附件:

标签: 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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