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润滑油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华南润滑油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华南润滑油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
项目概况: | 1.本谈判采购项目华南润滑油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采购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采购范围: 为加强华南分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的预防法律纠纷,使华南分公司在未来能平稳应对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项法律请求,及时获得法律服务,特聘用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华南润滑油分公司法律顾问。2.2服务期限及范围:自聘用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终止后,对上一年度的服务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润滑油分公司。2.3最高限价:10万元/年(含税)。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服务商应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2业绩要求:服务商具有承担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力,提供2021年1月至今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3财务要求: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人员要求:团队成员至少3人,拥有相关从业经验,需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5信誉要求: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谈判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购买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均需提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发送至本章第9条联系人电子邮箱(并与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2 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谈判文件款,不接受个人转账。本次谈判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方式发售。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李国红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10*****23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国栋、郑爽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616 |
其他: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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