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站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气象站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6-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气象站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投资〔2015〕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鳌阳镇在坡岗;
2.2.工程建设规模:地上三层,檐口高度10.8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10.02m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0 月9日至2016年10 月13 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91.com)在线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10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若为电子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需递交电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媒介的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91.com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寿宁县东区管理楼
电 话:138*****998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华园楼A#103
电 话:****-*******150*****026 传真:****-*******
联 系 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8744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6-035
开标时间:2016-10-3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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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JZY宁招2016-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气象站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投资〔2015〕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鳌阳镇在坡岗;
2.2.工程建设规模:地上三层,檐口高度10.8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10.02m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0 月9日至2016年10 月13 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nggzyjyzx.********91.com)在线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10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若为电子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需递交电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寿宁县东区管理楼
电 话:138*****998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华园楼A#103
电 话:****-*******150*****026 传真:****-*******
联 系 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8744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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