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成都浦兴商贸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山东省分公司关于成都浦兴商贸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成都浦兴商贸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单位:元;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孳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人民币

75,356,098.22

10,364,054.79

113,095,186.66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1.北京市丰台区蓝光云鼎大厦商业:位于北京丰台区蓝光云鼎大厦商业物业一层及负一层,抵押物面积5955㎡,抵押人为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海悦城项目商业: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南大街19号院1号楼地下1层141号,抵押物面积7516㎡,抵押人为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财务状况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联系人: 姜先生、高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32- ********、0532- ********、0532- ********


邮件地址:zhangzhen-shd@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532-********(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电话: *****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山东,成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户金融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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