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位于铁西区,教职工约103人,学生约169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学生安全用餐。
★二、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2.供餐标准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他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豆奶(牛奶);
午餐:一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排骨、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一荤素搭配、一素、米饭、面食。
3.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向家长公示。
4.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5.供餐时间
早餐:07:00开餐 午餐:11:40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
★三、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5.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厨师长要求: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厨师要求: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面点师(班长)要求: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面点师要求: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洗消工要求:责任心强,负责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餐厅服务员、保洁员要求: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四、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单位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学校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物品和设备迁离(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所需增添的电脑、空调、桌椅、办公用具等物品),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单位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学校配合中标单位共同及时排除。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食堂专用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4.中标单位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委托服务期间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设备需要改动,须报甲方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乙方承担;食堂设备的添置和维修均由乙方企业负责,如新购置的设备合同满后,乙方拆除拿走。
6.若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7.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需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五、安全管控
1. 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50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学校负责食堂治安秩序与消防管理,学校为中标单位运营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及灭火器等),学校负责所提供消防系统及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测工作,且始终保持各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并对所提供的消防系统及器材负责。
7.为满足食堂正常的运营需求,学校应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及符合安全的工作环境。
8.学校为中标单位提供的经营场所内若涉及客梯、货梯等特种设备,学校负责此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此类设备功能完好。
★六、食材要求
1. 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 蛋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
3. 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双汇、雨润、金锣等)。
4.水产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 调味品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蒙牛、伊利、辉山、完达山、光明),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10.大米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11. 面粉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应食品安全的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12.以上原材料要求,中标单位要在实际服务阶段对检测证明材料及报告等进行建档,备查。(招采标阶段不作要求)。
★七、退出机制
1.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中标单位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2.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80%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80%,中标单位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三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4.擅自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八、其他要求
1.因师生食堂为公益属性,学校投入水电费用全部用于提高餐品的质量标准,教师餐费收支需按财务管理专业要求和本合同的要求单独立账。中标单位提供的师生食谱和账务核算需支持财务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
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九、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十、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的满意度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2、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次月月初前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的满意度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