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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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10-10 至 2024-10-16
撰写单位: 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巍岩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19,464.00
最高限价(元):4,419,464
采购需求:

★一、就餐人数和供餐方式: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学校师生人数合计约2400人左右波动,其中东校区采用集体用餐配送供餐方式,西校区师生采用在学校食堂现场加工制作供餐方式。

★二、师生餐费标准要求: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食堂现有师生就餐标准:东西校区学生午餐10.00元;教师每日早午餐费计14.00元(包括区财政拨付11元和教师自缴3元)。教师午餐标准与学生午餐标准一致。

★三、东校区配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师餐:配送早餐和午餐,采用成品桶餐配送,现场分餐模式。

教职工餐费:14元/人/天;

学生餐:配送午餐,采用成品桶餐配送现场分餐或营养餐盒餐配送模式。

学生餐费:10元/人/餐

配送时间:教师早餐6:30至7:50;师生午餐11:20至12:40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擅自更改供餐时间。

配送数量:教师餐人数 100 人。学生餐人数: 1100 人,每月月末统计次月订餐人数,每天上午7:30之前,由家长在请假小程序上自行请假 ,订餐人数减去请假人数,为当天学生午餐配送数量。

提供优质配餐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至家长群)

2、配餐服务单位要求:

(1)供餐方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由于食品安全所引发的事故,近1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无经营违规行为。

(2)为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安全及餐饮质量,本次购买餐饮服务单位应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并保证作为本项目餐饮集中配送单位到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东校区的配餐半径和配餐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餐饮配送服务单位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生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

(3)我校不接受联合体配餐服务。

(4)供餐方应尊重校方职工及学生口味,按校方要求提供营养餐配送的供餐服务;供餐人员统一服装,持健康证上岗。在岗在校期间不得出现翻看手机、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工作人员保证无犯罪记录和其它任何情况,确保配送食品健康安全无事故。

(5)学校提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现象。

(6)中标方配送的学生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沈阳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7)品质标准为:

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 300克。

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 250 克(投料净菜)。

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 150 克(投料净重)。

4)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用餐时间及标准(学生餐只需提供中餐,教师及学校在职人员需提供早餐及午餐),老师拟定就餐时间:

早餐时间:06:30--07:50

午餐时间:11:00--12:20

学生拟定就餐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决定。

老师早餐标准:4种主食、3种辅食、4种小菜、1种蛋类、一周内不重样。

师生午餐标准: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1种米饭、一周内不重样。

(9)每周五将下周的菜谱报办公室审核、公布及存档,一周内的食谱不应重复,向师生、家长公示学生餐制作过程、原料进货及质检等信息。

(10)饭菜达到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

(11)食品质量要求

1)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提供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3)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12)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1)营养餐加工制作和进食时限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要求、食品中心温度(中心温度不小于 70 度),奶制品保证新鲜并注明食用期限等。

2)饭菜要求(投标人列清原材料比例)

3)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5)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5)饭菜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13)供餐企业要求

1)供餐企业要根据校方的要求,准时送到就餐指定位置。

2)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

4)供餐企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该供餐企业立刻取消中标资格)。

5)供餐企业中标后要制定保温措施,并有足够的保温设备为学生送餐。

6)供餐企业从业人员要求:

①有健康证明。

②有专职公共营养师。

③有专业等级厨师和面点师。

④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总监。

7)针对本项目拟派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要求:

①供餐企业应使用专用配送车辆,来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中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情况;学校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穿戴整洁统—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手套;配送营养餐的包装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②食品留样要求:中标单位,在自家单位的食品加工地点设有为本项目学校配餐的专属留样柜,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③餐具消毒要求:学生每餐后使用过的餐盒、餐具及时回收,要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洗净的餐具控干水后再放置在消毒柜烘干消毒,每次消毒时间必须保持在30分钟以上,消毒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防止交叉感染。

(14)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东校区全体师生用餐后,供餐企业应及时将师生用餐后产生的残余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并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15)书面承诺: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真实、安全;学生餐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按学校规章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西校区餐饮服务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西校区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西校区学校食堂制作当天食物,为我校师生提供教职工每日早午两餐、学生每日午餐的餐饮服务。东西校区需要统一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餐饮服务单位在学校的监督管理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标单位应以良好的餐饮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后勤保障,以科学、营养、健康的配餐满足广大师生的餐饮需求。

2、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保证校园安全,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以上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完毕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调整,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同意后方可更换。

(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厨房工作人员提出调换要求,投标人需在十五日内予以调换到岗,否则采购人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3、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采购人负责生产过程中后厨房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投标人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后厨房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如有人为损坏或短缺,按原价赔偿。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2)保证食堂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学校主管部门将每天不定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食堂日常通风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和各类传染性疾病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水费、电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4、餐饮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1)学校食堂主要是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只为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2)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3)学校食堂实行学校管理委员会监管制。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实行校长负总责,由总务处、教职工代表、食堂委托经营单位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加大食堂服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工作水平,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4)学校按照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食堂委托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生或家长、教职工对学校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

(2)食堂的经营与管理

1)学校食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为广大师生生活服务为宗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按照师生现阶段实行的饭菜价格标准,不断改善饭菜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让利于师生,保证师生吃的好,吃的卫生健康,让师生满意、家长放心。

2)学校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根据学生就餐人数和食堂分布、规模等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备餐、分餐,备餐分餐时可参照DB37/T3881的要求。

3)食堂服务管理标准要求

①对就餐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而且会运用肢体语言。

②坚持规范服务,不允许用手直接接触要出售的食品。

③售饭时,不准讲闲语,不准吸烟,不准打闹,对就餐者的要求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找管理员,不允许与就餐师生发生矛盾。

④保证准时开饭,特殊情况可延长开饭时间,保证来晚的师生也能吃上饭。

⑤严格执行饮食标准化服务规范。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

5)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学校食堂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卫生条件,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6)食堂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入袋封、装桶并加盖,配合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及时清理。

7)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

8)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

9)食堂应当有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池、消毒池、消毒柜及保管柜等设备、设施。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必须具备3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的设施设备混用。

10)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地餐饮具。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提倡使用钢化或瓷器餐具,餐具消毒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执行。

11)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1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

(3)食品安全要求

1)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索票索证,保证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2)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热食品应分柜存放。

4)制作熟食品必须配有熟食间,熟食间的要求及操作规程应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餐的各种主食和菜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留样志用冰箱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5)供餐人员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一次性口罩手套,手部接触其它物表要及时更换手套。

6)配餐台使用前要使用75%的酒精或其它消毒剂进行消毒,用干净的厨房用纸擦拭台面。

7)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品种,禁止制售冷荤凉菜,禁止剩余餐食“过夜”食用;

(4)食堂食品采购要求

1)学校食堂的所有食品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的规定执行。

2)食堂物资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质量检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厂)名称和产地,并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要建立定点供货单位备案制度,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如下疾病者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

2)个人卫生要求:

①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保洁人员与食堂工作人员交叉使用。

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③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均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先洗手消毒。

④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须戴好口罩。

⑤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玩手机。

⑥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⑦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⑧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6)安全管理与监督

1)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炸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2)学校食堂遇到停水、停电、停气或特殊天气状况需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送餐服务时,餐饮服务单位到学校的配餐半径、配餐时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3.3要求标准。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检查。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肆意破坏。

3)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煤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煤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

4)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服务意识。

5)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停气、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7)中标单位每天工作结束后负责关掉后厨、操作间、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锁好食堂所有门窗。

5、伙食质量、品种及标准要求

(1)师生餐费标准

1)教师餐费:早餐和午餐,14元/人/天。

2)学生午餐:10元/人/餐

3)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按照“营养、卫生、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并具营养价值。

(2)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30-7:50;教职员工午餐:11:20-12:40,学生午餐11:2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3)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教师和学生的午餐标准保持一致,师生的午餐食谱可根据不同年龄的结构特点进行个性化调整,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包括但不局限:

老师早餐标准:4种主食、3种辅食、4种小菜、1种蛋类、一周内不重样。

师生午餐标准:1种主荤、1种副荤、1种素菜、1种米饭、一周内不重样。

菜品要求比例:荤菜要求主菜和配菜比例为9:1,半荤菜荤素比例为6:4,素菜为应季各式时令蔬菜,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

6、原材料标准要求:满足区里要求指定品牌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索证索票,附有进货台账、提供食材商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材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15)有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主食及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冷藏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16)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17)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18)学生误餐退费要求:事假、病假的学生每天早7:30之前,家长自行在请假小程序中请当天的假,连续请假需要注明请假天数。对于事假、病假误餐的学生根据实际误餐餐次和天数于次月初将午餐费合计金额退回到学生的缴费卡内,学生请假时须注明:班级、姓名、日期。

7、责任状

(1)学校总务处对食堂(餐厅)行使监督管理、检查、协调的职能。

(2)总务处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对经营者多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多次协商和沟通后,仍然达不到相关要求,严重影响师生的正常用餐和学生的健康安全,学校启动退出机制,承包经营者应该按照相关程序退出,经营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其自行承担。

(3)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中标单位供应伙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对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合同规定予以撤换或终止经营合同。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2021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为该年度食堂预算总额的10%),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五、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六、商务部分

1、履约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

2、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的满意度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2025年7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宁官实验学校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杨士乡宁官村沈辽路加油站旁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七楼
联系方式: 024-********-111
邮箱地址: zckj8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奉天街支行
账户名称: 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巍岩、何佳姗
电 话: 024-********-1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师生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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