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PPP招标公告
文体中心PPP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FHZCG-201615
高邮市汤庄镇文体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高邮市汤庄镇文体中心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机构
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
2、项目基本情况
高邮市汤庄镇文体中心地块位于高邮市汤庄镇金堰社区澄东组,项目占地10亩,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665㎡,包括:影剧院(报告大厅)、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健身房、乒乓球馆、器材存放室、茶水间、公共卫生间、其他辅助用房等。
3、项目投资:一期投资1227.84万元。包括前期费用、土建、装潢工程建设费用和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
4、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取“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政府补贴--无偿移交给政府”的运作方式,即BOT模式。
(2)高邮市人民政府授权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PPP合作中政府方的事务。高邮市汤庄镇文化体育站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按照1%:99%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其中高邮市汤庄镇文化体育站资本金出资4万元,社会资本资本金出资396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一个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文体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汤庄镇政府占股的1%不参与分红。合作期内,双方均不得减资或退出。
(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11年(含1年建设期)。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付费机制采用:年度项目补贴+年度运营补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际到账资金,且必须提供资金到账证明或验资报告;企业银行存款不低于500万元(以银行出具的资格预审日之前5天内,日均存款余额证明为准;
3、企业具有银行出具的银行意向授信证明(承贷证明),授信额度为870万元,或者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由资金满足项目需要);
4、申请人无行贿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及授权委托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至公告确定的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且企业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所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6、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0、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公告时间
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到2016年10月 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投标报名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含注册资本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报名经办人及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6年4月—2016年9月)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分别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任何材料的缺项将导致投标报名不予接收。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投标报名经办人于投标报名期间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接受邮寄资格预审文件。
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 ********),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下午5:30。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6年10月18下午5:30前送达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6年10月28日14:30-15:0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15:00整
接收地点: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收人:张工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要求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方式缴纳;且到代理公司换取收据。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谈判文件无效。
开户信息:
账户名: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农行高邮支行
帐 号:10-150*****0223707。
九、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并提供一套电子文件(U盘报送,U盘贴纸标明公司名称)。
十、资格审查及确定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高邮市汤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姚义平 联系电话:139*****007
2、采购代理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4-********
十、其他事项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扬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yzzfcg.com/)、高邮政府采购网(http://www.gyzfcg.gov.cn/)
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联系。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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