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泰顺县储备玉米油公开竞价销售招标公告
温州市泰顺县储备玉米油公开竞价销售招标公告
一、数量、质量:
1、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钱江绿农小包装成品玉米油15吨(816箱,每箱5升*4瓶)。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 | 数量(吨) | 品种 | 品牌 | 生产年月 | 酸价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透明度 | 色泽 | 气味、滋味 |
泰顺001 | 15 | 玉米油 | 钱江绿农 | 2023年 9月 | 0.09 | 0.03 | 0.01 | 澄清、透明 | 淡黄色 | 无气味、口感好 |
2、质量:委托方提供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提货完毕,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使用。
2、交货地点: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跑马坪粮库1P05仓内。联系人:叶靖188*****129。
3、交货方式:仓库仓内交货,由中标方安排车辆。货物装车的搬运费由委托方负责。
4、验收方法:数量由发货库点点件验收为准。竞买方可派人员(竞买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人员视同认可。
三、成交后的货款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粮油购销合同,货款自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货款,中标者必须在付款后才可提货。逾期视作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价税合计发票。
2、提供增值税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签订合同,违约方按违约处理。
4、逾期支付货款按违约处理,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标的内货物享有处置权,同时买方交纳该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未提货部分的货款退还给买方。
5、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5个自然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 (自然日) | 1日 | 2日 | 3日 | 4日 | 5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6、对于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5天以内,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标的物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6天-10天(含),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10天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 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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