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30,000吨
3. 交货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4. 交货日期:2024-10-12 至 2024-10-27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二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0 15:10:27
3.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依据第二次报价实际开始时间,详情请关注系统提示。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5,000 | <3,5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3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5-40 | 或≥43 |
收到基灰分Aar | % | ≤30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煤价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站】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5000≤Qnet,ar | 【(元/[(千卡/千克)×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Qnet,ar | 4800≤Qnet,ar<5000 | -1千卡/千克 | -0.01×10-3【(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Qnet,ar | 4500≤Qnet,ar<4800 | -1千卡/千克 | -0.02×10-3【(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Qnet,ar | 4000≤Qnet,ar<4500 | -1千卡/千克 | -0.03×10-3【(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Qnet,ar | Qnet,ar<4000 | -1千卡/千克 | -0.05×10-3【(元/[(千卡/千克)×吨])】 | 5000 | 单批次 | / |
②【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St,d | 1.0%<St,d≤1.5% | +0.1% | -0.2×10-3【(元/[(千卡/千克)×吨])】 | 1.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St,d | 1.5%<St,d≤2.0% | +0.1% | -0.5×10-3【(元/[(千卡/千克)×吨])】 | 1.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St,d | 2.0%<St,d | +0.1% | -1.0×10-3【(元/[(千卡/千克)×吨])】 | 1.0% | 单批次 | / |
烟煤 | Vdaf | 40%<Vdaf | +1.0% | -0.5×10-3【(元/[(千卡/千克)×吨])】 | 40% | 合同周期 | / |
烟煤 | Vdaf | Vdaf<25% | -1.0% | -0.5×10-3【(元/[(千卡/千克)×吨])】 | 25% | 合同周期 | / |
(3)其他因素调整价:
①【单批次结算的煤炭,质量指标不再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单批次煤炭热值小于3500千卡/千克或硫份高于3%或干燥无灰基挥发高于43%,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买方有权要求停止发运并拒收。
②发运煤炭严禁人为掺配高碳灰、炭黑、兰炭、焦沫等非商品煤类物质。一经发现,该批次煤炭基准价格按70×10-3(元/[(千卡/千克)×吨])执行。
③卖方参与买方在《中国大唐集团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即视为卖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买方确认拟与卖方签订的煤炭合同数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拟签订的合同数量×20元/吨,备注必须注明数量和金额),卖方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合同事实成立。如合同兑现率不低于80%则全部退还(不计利息);否则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量80%与实际兑现量的差额,按20元/吨进行扣罚【扣罚金额=(合同量*80%-合同兑现量)*20元/吨】。履约保证金扣罚优先从本合同项下的结算煤款中扣除,如能足额扣除,则履约保证金全额原路退回卖方。如无法足额扣除,则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剩余金额原路退回卖方。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超过【∕】%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二、其它约定事项
1、到合同截止期卖方发运量不能超合同量10%,否则需与买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超过的煤量价格。
2、供应商参加报价并经双方确认后,无故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发运,买方有权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将该供应商冻结或列入黑名单,并申请全大唐集团公司禁用。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
2. 联系人:苏智慧
3. 联系电话:186*****111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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