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煤鸿骏暂存库及事故水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霍煤鸿骏暂存库及事故水池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
环保技改项目-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
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 -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 -
竞标人须知- 6 -
第三章 工程技术文件(项目需求)- 12 -
第四章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条件- 17 -
第一节 通用条件- 17 -
第二节 专用条件- 25 -
第三节 合同格式- 39 -
第五章 谈判书格式- 43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43 -
附件1 谈判书- 44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5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6 -
附件4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47 -
附件5 报价表- 48 -
附件6 项目监理组人员- 51 -
附表7 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登记表- 52 -
附表8 5年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53 -
附表9 正在执行的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53 -
附表10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54 -
附表11 介入诉讼案件- 55 -
附表12 其他资料- 56 -
附件13 监理服务大纲- 57 -
第六章 评审标准- 58 -
第一章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对环保技改项目-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环保技改项目-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
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全部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资料归档管理、工程移交、达标投产、工程检查评定、质量保修、工程监理总结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内容。
三、竞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监理竞标人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单位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4.近五年内,必须有已完成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的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竞标人在编的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即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承担过同类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人选必须是相关专业技术带头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低于60周岁的在职员工。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否则,相关谈判资格均将被否决。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时间及地点
1.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2.发布地点:晨砻采购网及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五、竞争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
2.递交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东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七、采购人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霍林河支行
账 号:152*****4959
八、竞标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邮 编:
地 址: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晨砻采购网(http://www.eccl.com.cn/)及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192.168.0.100/)
《竞标人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竞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保证金汇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次竞标联系人
联系人所在部门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注:此表将做为保证金退还依据,请加盖公章;表中所填写的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应与保证金汇款单相应内容一致;邮寄地址、邮编等内容也应与实际接收信息相一致。
竞标保证金应于竞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竞标当日凭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参加竞标
竞标人(盖章):
竞标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人名 称: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
2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环保技改项目-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采购文件编号
4资金来源
单位自有资金
5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通用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竞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4)与采购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必须有已完成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的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项目经理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竞标人在编的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即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承担过同类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人选必须是相关专业技术带头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低于60周岁的在职员工。
4.其他要求:
4.1配备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2个项目以上的类似工程安全监理经验)
4.2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即网上发布采购信息,现场进行竞争性谈判。
7报价评审方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期限、单位务及报价要求等)的基础上,按照可竞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竞标人。
8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镇)
9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联合体不允许
11考察现场、采购前答疑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竞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不组织采购前答疑会
12竞标人对采购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自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起的3日内 。
13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
14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采购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4日
16采购有效期90天
17采购保证金金 额:5000元(竞标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竞标人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发出采购通知的5日内
注:按采购人指定账户交款后凭银行底联到采购人计划部开具交款证明。
18财务报表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良好证明。
19备选采购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采购方案和多个报价。
20签字盖章竞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1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竞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竞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工程报价书及有关报价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全部竞标文件),应在竞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竞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认证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等,应在竞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字样。
(4)竞标保证金及竞标人情况登记表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5)电子版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
22竞标人文件份数与装订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胶装;可编辑的电子u盘2份。
23竞标人的文件封面的标注封面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竞标人名称、年月日。
24竞标人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竞标人名称、年月日。
25竞标人递交文件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6采购审定会时间和地点采购审定会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审定会地点:另行通知
2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5000元(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竣工支付:工程竣工后满一年)。
交款方式: 银行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通辽分行霍林河支行
银行账号: 152*****4959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8标包划分/
竞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2“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为 “竞标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货物”指报价人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材料等以及图纸、软件等随付文件。
2.4“服务”指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相关的设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技术支持等。
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括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并胶装。
5.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件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5.6.1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按竞标须知的要求,分为技术、报价、商务资信三部分按A、B、C包封分别编制、封装。
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
包封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材料);
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文件材料)。
5.6.2包封A—技术文件材料的构成:
① 工程概况
② 监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③ 监理依据
④ 监理机构组织。包括项目组人数、总监及副总监资历与业绩简介、在职情况、总监代表、专业结构、现场监理的人员简况,并附横道图表示每阶段或工作部位拟派监理人员人数安排计划。
⑤ 施工监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B.监理资料的提供
C.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D.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
E. 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F.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检测、监测方法、手段和保证措施
G.选用的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H.须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工序清单
I.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案
J.其他必要的说明
与上述所有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二份。
5.6.3包封B—商务文件材料(一)(报价文件)的构成:
竞标报价书(格式见第五章);
竞标报价的编制说明;
总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
与上述含报价的所有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二份。
5.6.4包封C—商务文件材料(二)(不含报价文件材料)的构成:
辅助资料表(格式见第五章)
竞标人的竞标书(格式见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竞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竞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竞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的认证文件;
竞标人近 10 年已监理过的类似工程项目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材料;
竞标人近10年已监理过的类似工程项目的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
竞标人在近5年已监理过的类似本标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格式见第五章),并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本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框图、项目总监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的简历表(格式见第五章),并附总监有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参加本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及其监理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竞标人目前和近3年有无涉及经济诉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基建MIS、P3软件的使用业绩(应用于哪些工程项目,请提供情况说明);
业主对竞标人的评价(含监理业务手册及与业主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
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与上述不含报价的所有纸质文件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u盘二份。
6.计量单位
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7.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胶装;可编辑的电子u盘2份。
8.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包号及谈判货物、服务名称;
(4)谈判供应商名称。
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9.1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
10.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的步骤
11.1第一轮谈判
采购人成立的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的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11.2谈判文件修正
(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稳中有降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采购人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1.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采购人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了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11.4最后报价
成交候选人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11.5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概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概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领导小组的批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2.1谈判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12.2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12.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七、签订合同
1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八、适用法律
14.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国家现行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九、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1竞标人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15.2竞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4竞标人与采购人、其他竞标人恶意串通的;
15.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竞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第三章 工程技术文件(项目需求)
一、工程项目概述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及环境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镇,霍林河水库的下游约3公里处。地理坐标:东经119°31′~119°33′,北纬45°22′~45°23′。
2.交通运输条件:铁路、公路运输。
(3)气象条件
霍林河气象站历年实测主要气象资料统计如下:
累年平均气温 1.1℃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37.1℃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39.4℃
累年平均降水量 358.0mm
累年平均蒸发量 1556.4mm(蒸发皿口径20cm)
累年平均风速为 4.1m/s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65 %
累年平均气压 914.7hPa
最大冻土深度 268cm
最大积雪深度 54cm
全年主导风向 WNW(14%)
夏季主导风向 WSW、WNW、NNW(7%)
冬季主导风向 WSW(24%)
基本风压 0.55kPa
基本雪压 0.30kPa
3.本工程简介及内容
3.1危险废弃物暂存库
暂存库建设在扎哈淖尔分公司厂内毗邻综合二仓库,设计为仓库式,建筑面积约为:4000㎡,厂房拟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两连跨,跨度分别为30m、18m,长度为82.5m,轨顶标高分别为9.5m和7.5m,每跨设置一台16t天车,柱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柱,钢吊车梁;30m跨部分屋面为钢屋架,混凝土轻质板;18m跨部分屋面为钢梁,混凝土轻质板。厂房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厂房四周作600mm高钢筋混凝土围堰,防止内部渗水溢出及外部水进入。厂房的地面结构层自下而上为:①原土层压实(压实系数0.96);②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膜厚2.0mm,渗透系数≤1.0X10-10cm/s,土工布一层, 350g/m2;③粘土垫层300mm厚,压实系数0.96;④ 碎石垫层250mm厚,⑤混凝土硬化地面150mm厚,表面无裂隙。
暂存库用于电解槽大修渣、铝灰、废焦油、收尘粉等废弃物的临时中转、暂存使用。暂存库库内物料的装卸采用天车装卸方式。库内暂存,电解槽大修渣的常备存储量为8000吨;炭素收尘粉1050吨/季度处理;中频炉的废渣300吨/季度处理;电捕焦油600桶(180公斤/桶)/季度处理;铝灰100吨/季度处理;焙烧烟道灰50吨/季度处理。
3.2事故水池
在扎哈淖尔分公司重油库与泡沫消防间之间,毗邻重油库新建一座27m×10 m×5m(长、宽、高)的钢筋混凝土事故水池(注:根据环评报告要求水池容积不小于1350m3)。
该项目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抗震等级为四级;水池防渗等级为P6,抗冻等级为F250;水池采用防水构造,其中水池外侧墙:(外至内)1)回填土,2)100厚聚苯板保护层,3)1.5厚CPS-CL反应粘结性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4)1.5-2.5厚水泥凝胶,5)钢筋混凝土。水池底部:(外至内)1)原土,2)100厚C15混凝土垫层,3)1.5厚CPS-CL反应粘结性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空铺),4)干洒水泥1.5Kg/㎡,5)50厚C15细石混凝土,6)钢筋混凝土底板。
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收集方式为通过集水坑、敷设排水管道引入方式。事故水池内消防废处置后或外运第三方处置时,采用潜水泵抽取方式。
二、采购项目要求
1.服务范围及内容
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全部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资料归档管理、工程移交、达标投产、工程检查评定、质量保修、工程监理总结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内容。
2.工程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砼外表工艺达到清水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进度控制目标
3.1危险废弃物暂存库
(1)总体目标
2017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8月末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
(2)里程牌节点计划
①基础部分:2017年4月1日—5月20日。
②主体排架结构(含综合吊装):2017年5月10日—7月15日。
③墙体砌筑:2017年7月15日—8月15日。
④工程收尾:2017年8月15日—8月30日。
3.2事故水池
自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45天内完成(2016年完成)。
4.投资控制目标
4.1危险废弃物暂存库
本工程建设期建设投资估算值为908.76万元, 其中,建筑工程费696.68万元;设备费75.74万元;安装及材料费9.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83万元,基本预备费43.27万元。
4.2事故水池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90万元。
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满足设计、施工合同所约定的目标,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
5.安全、环境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核文化”安全文化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6.监理人员配备(只是配备以下人员,其他的人员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1人,土建2人、焊接1人、设备1人、电气1人)。
7.技术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如下(不限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 T 50905-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材表面腐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50011-2010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5-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201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当上述标准及规程规范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时,除非业主、设计、监理方另有书面文件规定,按较严者执行。
8.业主提供文件、资料
业主根据委托的监理范围和内容,随采购文件向竞标人提供与监理范围和内容有关的以下文件、资料:施工图纸一套。
9.资料归档份数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竣(交)工资料:
纸质版(正本、副本各一套),电子版(PDF)一套。
第四章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条件
第一节 通用条件
1. 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项目”是指“业主/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1.2 “服务”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3“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4“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5“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6“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7“承包商”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8“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9“双方”指“业主”和“监理单位”。
1.10“合同”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件及合同附件、合同标准条件、及明确规定地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 “商定的补偿”是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1.12“日”是指日历日。
1.13“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4 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 通知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件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3. 合同文件
3.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3.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性时,由业主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监理单位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合同协议书要求的优先解释顺序。
4. 合同协议书
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监理单位应按业主拟定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并履行。
5. 转让与分包
5.1 任何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何一方:
(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
(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
5.2 监理单位未按照4.1条款规定对合同或部分合同权益进行了转让,业主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银行履约保函。
5.3 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6. 版权
监理单位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单位的许可。
监理单位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7. 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详见附件A。
8. 服务时间区间
从施工准备直到移交生产后质量保证期结束。
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9. 监理单位的义务
9.1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9.2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9.3 监理单位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9.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9.5 监理单位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10. 业主的义务
10.1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0.2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10.3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0.4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10.5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10.6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3)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4)提供居住、工作所需要的文件;
(5)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6)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信息,以便监理单位及时获取的信息。
10.7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监理单位的酬金中。
10.8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11. 监理单位的权利
11.1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参与选择工程施工承包商。
(2)参与选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否定。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审核确认权与否定权,除业主另有要求,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11.2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1.3 在业主同意下,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2. 业主的权利
12.1 业主有选定工程设计、供货和施工承包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12.2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2.3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12.4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2.5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3. 监理单位的责任
13.1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3.2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13.3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未执行监理意见而导致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违反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出现事故等,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3.4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14. 业主的责任
14.1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15. 责任赔偿
15.1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违约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1)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第15.3款规定的数额;
(3)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5.2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5.3 赔偿的限额
根据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限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最大限额部分的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方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5.4 例外
第15.3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 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 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6. 合同变更
16.1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16.2 经业主授权,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
16.3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16.4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21日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17. 合同终止
17.1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17.2 监理单位的通知
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日后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日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
(1)当在应支付款项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
(2)当根据16.5条或1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半年时。
17.3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17.4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18. 监理酬金及支付
18.1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本合同不做相应调整。
18.2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无异议,且业主在规定的支付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监理酬金,则自规定支付之日起第30日,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18.3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人民币。
18.4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18.5 除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单位的收费由监理单位自行支付。
18.6 监理单位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日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9. 其他
19.1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19.2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19.3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9.4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0. 争议的解决
20.1 根据第15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0.2条的规定,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根据合同专用条件所订的合同生效日期生效的规则,向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消权
21.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正式签署且监理单位递交了合同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21.2.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取得业主签发的服务完结证明,且业主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酬金完毕或出现本章第17条的情形时,合同即告终止。
21.3.除非合同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合同双方分别保存。
21.4.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合同专用条件正文部分与合同附件存在分歧,以合同专用条件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 专用条件
A 参阅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定义及解释
1.1 “项目”是指 工程。
1.2“业主”是指 。
1.3“工程管理部门”是指代表业主行使其工程管理职责的一方,包括其合法委托派出机构。
1.4“监理单位”是指 。
1.5“项目监理机构”是指 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 监理部。
2 通知
业主: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号码:
监理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号码:
7. 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详见附件A。
8. 服务时间区间
从施工准备直到移交生产后缺陷责任期结束。
监理单位应在 开始监理工作。。
9.监理单位的义务
监理单位决定派 为本工程监理代表,职务 总监理师
其他成员名单见附件。
10. 业主的义务
10.1 业主决定派 为本工程项目代表,职务
10.2 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见附件 B 。
11 责任赔偿
11.1 责任的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工程全部竣工后12个月。
11.2 赔偿的限额: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15款有关双方责任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合同价的20%。
12. 监理酬金及支付
12.1 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由业主提供的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固定通讯接口等设施的使用及维护费用均由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酬金的支付见附件 C 及附加条款B。
13. 其他
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监理人员出外考察,如监理单位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2、其他详见以下附加条款 B 。
B 附加条款
1 协调
鉴于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业主应负责项目所在地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条件的协调工作。
2 检测费用
对于工程所用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人有权要求责任者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送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并通知承包商。若复试合格,费用由业主负责,否则由承包商负责。但这种复试应得到业主认可并通知承包商。
3 监理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 合同价格的85%作为基本监理费,另外15%按以下原则予以考核兑现。
3.1.1 建设期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合同价格的2%,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单位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3.1.2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合同价格的2%,否则扣除。由于业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但也不予增加由工期延长所造成的监理费用。
3.1.3 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合同价格的2%,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执意不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3.1.4 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合同价格的1%,否则扣除。因业主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3.1.5 “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合同价格的2%、1%,否则扣除。
3.1.6 在工程移交后一年内(或缺陷责任期内),若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监理单位按合同履行义务,经业主检查无质量问题和监理责任问题,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并归还业主提供的建设文件与设计文件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质量保证金),否则扣除。
3.1.7以上考核兑现应在工程质保期后,业主出具监理服务完结证明后30天内支付。
3.2 奖励
3.2.1 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按合同价格的1%奖励。主体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按合同价格的3%奖励。若其中一个单位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按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合同价格的0.5%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3%。
3.2.2 工程因监理建议被采纳而节约投资并形成经济效益,方案性建议按节约投资额的2%奖励;施工图阶段监理按节约投资额的5%奖励。
3.2.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重大优化设计方案被采纳,明显降低工程造价,可按该方案使工程造价降低额的2%给予奖励。
3.2.4 本章第3.2.1款的奖励在获奖证书颁布后两个月内支付。
3.2.5 本章第3.2.2款和第3.2.3款的奖励在机组移交试生产一年后,经考核小组考核,以业主认可的节约投资额计算支付。
3.3 监理酬金的扣除
3.3.1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事先得到通知而未到现场验收,事后补签字,发现一项扣除监理酬金1000-3000元。
3.3.2 发现不合格项目如属监理主要责任每次扣除监理酬金3000元-5000元。
3.4 监理单位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业主分成。
4 差旅费
属于合同范围内的正常服务,差旅费由监理单位自理。
5 处理与答复时间
业主与监理机构、承包商与监理机构之间所有与工程有关的问题(包括函件)处理与答复时间均不得超过7日(达成协议者除外)。
6 监理依据
6.1 国家关于施工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6.2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6.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审准;
6.4 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6.5 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6.6 与业主或业主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等有关合同;
6.7 本合同。
附件A 服务范围
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业主与各工程建设合作对象所签订的合同,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危险废弃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工程全部建设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地基处理、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资料归档管理、工程移交、达标投产、工程检查评定、质量保修、工程监理总结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内容。
1 总的要求
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评审,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送业主评审。
1.2 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监理管理网络,在业主、设计、设备、施工、调试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监理工作月报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范围应覆盖安全、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工程建设其他方面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月报和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应抄报业主。
1.3 协助业主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他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1.4 主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协调例会。
1.5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的业主尚未完成的施工竞标编制有关的采购文件及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1.6 审查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确认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对各种违规情况进行处理,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1.7 参加并接受外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消防、环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8 接受参加项目管理体系的外部审核(包括第三方审核机构、业主和业主组织的第二方审核)。
1.9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按有关规定交给业主。
2 施工过程的监理
2.1 安全管理
2.1.1 安全监理工作
2.1.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文第十四条和采购人编制的“安全施工总策划”,全面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理念、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2)协助业主成立项目安委会。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安委会成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负责组织相关承包商全面细化业主制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检查措施,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安全不符合项的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承包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采购人相关的工程管理制度和与业主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进行检查,督促其安全管理人员的实质性到位。
(5)对承包商制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作业控制措施、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审查后提出监理意见,切实做好分层分级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以上计划、预案、措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2.1.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各承包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中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承包商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重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班组安全建设和分包管理等,还需同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1.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1.1.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1.1.5 安全监理要求:
(1)本监理合同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
(2)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管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4)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5)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
(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考核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7)实行安全监理制,不能够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1.2 应配备主管安全的专职安全副总监(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两个项目以上的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经验),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1.3 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一个项目以上的电力工程安全监理经验)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包括人身、机具、交通、环境、消防、保卫、职业健康、后勤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测,根据发现安全问题的性质发出口头批评或整改通知单,有必要时可以发“暂停施工”令。
2.1.4 负责承包商危险作业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应急响应预案、交叉作业方案及措施的审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商对以上措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指导、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必要的记录。
2.1.5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关键施工部位等,在施工前应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涉及多个施工承包商的交叉作业,负责主持、督促、检查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各承包商日常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2.1.6 参加项目安全和环境事故、事件及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负责施工承包商不符合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评审以及实施的监督工作,并参加/配合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1.7 负责厂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各承包商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对现场粉尘、尘毒作业、射源安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2.1.8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2.1.9 检查、督促承包商在现场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于需业主协调、解决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按相关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和验收整改结果。
2.1.10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监控,并形成必要的记录。
2.1.11 负责组织每月的监理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例会、月度安全会,每月以安全文明施工报告等形式上报有关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每季度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
2.1.12 参加或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统计、上报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1.13 文明施工管理
2.1.13.1 负责组织评审施工承包商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1.13.2 负责编制文明施工检查计划,组织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文明施工阶段性大检查,提出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和处罚意见,并对施工承包商整改情况的跟踪和整改结果的验证。
2.1.13.3 负责文明施工接口协调的管理。
2.1.13.4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协调文明施工有关情况。
2.2 质量管理
2.2.1 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的质量管理,应对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及时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
(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坚持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工序的严格控制,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
(2)细化、分解业主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年度质量目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
2.2.2 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负责组织工序交接;协助、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考核等。
2.2.3 在工程开工前,重点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提出监理意见,并明确相应的W 点、H 点、S 点以及相应的验收权限;协助业主组织评审,以最终确认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作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2.2.4 负责对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体系进行检查,督促其质量管理人员的实质性到位。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策划文件(质检计划、试验计划、质量措施等)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专项施工方案、重大施工方案和特殊措施进行审查,协助业主组织评审,并对交底工作和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审查承包商编制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等。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的措施,做好防止质量通病的预控工作。
2.2.5负责对承包商监视和测量装置、人员、试验室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审核和确认装置的适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其测量人员、试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应持证上岗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岗位证书有效性、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并对承包商试验室进行审验。
2.2.6 当施工承包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及发生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上报业主。
2.2.7 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工程现场材料质量的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材料复验和材料的抽样检验,以及材料代用的审批,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并协助处理。
2.2.8 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负责组织或配合相关单位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对应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审,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2.9 协助进行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参加项目技术监督网和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项目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编制的“技术监督管理策划书”。
2.2.10 负责项目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核单位工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负责单位工程主轴线及二级高程控制的复测,验收施工承包商的沉降观测记录成果,并负责施工测量记录资料、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复核、签证。
2.2.11 负责对承包商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2.12 协助业主配合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成立本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受相关的监督检查;参加对工程各承包商的质保体系建立、实施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并作好监检前的监理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作好相关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监督检查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等相关的闭环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施工、调试单位制定的达标投产、创优规划,提出监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并做好相关的监理记录。
2.2.13 负责对承包商的施工记录、验评资料的检查,确保其真实、同步。
2.2.14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2.2.15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例会。
2.3 进度管理
2.3.1 协助业主编制、调整一、二级进度计划,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进度计划,并确认施工承包商P3进度数据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完整性,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调整进度计划的意见与建议。
负责对不影响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变更提出监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2.3.2 负责审核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所有开工条件进行确认 。
2.3.3 负责审核停工令建议,负责复工条件的确认和审核。
2.3.4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停工报告申请,负责复工条件的确认及审核。
2.3.5 负责进行每周的工程进度盘点,协助进行每月的工程进度盘点,及时发现影响进度的原因及潜在因素,提出相应的纠偏措施,向业主报告。
2.4 造价管理
2.4.1 监督设计、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2.4.2 负责审核承包商月度完成的工程量和费用审核,经总监批准后填写工程款支付凭证报业主。
2.4.3 审查承包商工程预(结)算文件,协助业主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2.4.4 认真审核各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等,核算工程量及相关费用,严格控制变更费用,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2.4.5 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4.6 做好各类造价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业主和业主所需的有关资料。
2.5 设备物资管理
2.5.1 参加设备运输的管理,参与运输现场和路线的勘察,负责运输方案的审核,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装卸进行旁站检查。
2.5.2 检查施工承包商进场原材料、设备、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5.3 参加设备的开箱检验,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负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设备、物资现场贮存、防护、保养情况,负责设备领用申请的确认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借用申请的审核。
2.5.4 负责施工、调试过程产品防护的日常监督,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防护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及时将问题向业主反馈,敦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5.5 负责应业主要求对关键和重要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试验等工作,以及对提供相关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等工作。
2.6 技术管理
2.6.1 参与设计管理工作,包括以下:
2.6.1.1 参与施工总图(司令图)的设计评审,对总平面布置方案等提出监理意见。
2.6.1.2 组织施工图综合会审和图纸交底审查会,从施工质量及进度保障上提出监理意见。
2.6.1.3 参与核查施工图方案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审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确认费用与工作量。
2.6.1.4 负责核查设计单位《施工图交付进度》,确保该计划能满足施工现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要求,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6.1.5 参与审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化学伤害、防暑、防寒、防潮、防噪音、防振动、防雷等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措施在设计方案中的落实情况。
2.6.1.6 参与核查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家资料。
2.6.1.7 参与督促设计人员对各承包商图纸、接口配合予以确认。
2.6.1.8 负责工程竣工图审查,并及时就施工变更等提交监理意见。
2.6.2 参加项目技术管理网络,负责提供有效的、需设计承包商和现场施工承包商遵守的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清单,要求各施工承包商执行。
2.6.3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度计划、现场二次设计等。负责组织对施工过渡方案、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的评审、系统接口设计的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6.4 负责主持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交接,检查各承包商的各项交接工作。
2.6.5 应对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2.6.6 参与制定《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产生和收集以及档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对各承包商提交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直至通过档案专项检查、验收。
2.7 施工总平面的管理
2.7.1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规划进行审核,并对施工总平面的变更进行监督和落实。
2.7.2 负责审核控制网施测方案,监督、检查控制网的建立、复测、移交和维护,并对控制测量成果和复测成果进行验收签证。
2.7.3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力能需求计划和力能供应管线、系统的布置规划,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变更申请,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7.4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的规划及变更申请,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7.5 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计划完成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进出场,对各标段的大型施工机械布置进行协调。
2.7.6 负责现场厂区道路等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审核施工承包商有关道路开沟及阻断的申请,组织重大件进场前对厂内临时铁路和卸货栈台的专项检查。
2.7.7 监理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标志应满足业主的统一要求
3 竣(交)工阶段的监理
3.1 负责组织提出工程遗留尾工及其处理意见。
3.2 负责组织设备交付后的不合格及潜在不合格的处理。
3.3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B 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它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第10条~第13条,业主负责协调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 住房用房
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居住用房。办公用房由业主提供。费用按规定分摊(报价暂按×元/M2计列)。
2 用餐
协助监理单位解决在现场用餐问题。费用由监理单位自理。
3 设施
业主提供办公用固定通讯接口,设施、使用及维护等费用均由监理单位承担。
4 交通
监理单位上下班及办公用交通工具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5 人员配置
业主应指派1-2名联络员为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互相沟通信息。
6 检测设备
监理单位自备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检测设备。
7办公设施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每人自备办公用电脑。
附件C 报酬和支付
1 报酬
1.1 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报酬按合同价¥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此合同价为固定包死价,在监理单位履行服务期间,此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或服务期的变动而变动。监理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使用费用以及住宿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含在此合同价内。
1.2 因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经业主核准后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
1.3 监理服务报酬除以下所述内容外其他一律不予调整:
(1)当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受监工程工期延长,并引起监理服务期限相应延长时,按实际延长的时间和常规监理费用标准调整监理费用。
(2)当业主要求提供额外服务时,额外服务酬金按照监理费用标准计算。
2 预付款支付
无
3 进度款支付
3.1暂存库和事故水池工程的基础全部出零米,支付合同价的30%(提供合格发票);
3.2暂存库和事故水池工程围护结构全部完成,支付合同价的40%(提供合格发票);
3.4暂存库和事故水池工程装饰装修完成,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合同价的15%(提供合格发票);
3.15 合同价的其余金额按业主/监理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的B附加条款第3条执行。
4 最终支付
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日内,按合同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申请提交业主审批,业主据此审批向监理单位支付剩余费用。
附件D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1. 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本项目同等或类似规模工程监理业绩2个及以上。配备1名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并具有与本项目同等或类似规模工程监理业绩2个及以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2. 监理工程师,要老中青三结合,并配备掌握计算机PAP软件及P3的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40%。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与本项目同等规模或类似规模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 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应保证各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其中30-40岁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50岁以下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所有监理工程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5. 监理机构应配备熟悉计算机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配备熟悉PAP和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6. 对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
在履行合同期间,总监、副总监必须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除非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撤换竞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7.遵守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及规定。
8. 业主考核
在整个施工期间,业主有权对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调换,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第三节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业 主:
监理单位:
年 月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
根据业主的要求,监理单位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工程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本合同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监理单位电力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业主/监理单位电力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建设地点:
2.3 工程规模:
2.4 控制目标:
2.4.1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100%;砼外表工艺达到清水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4.2进度控制目标
(1)危险废弃物暂存库工程:2017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7年8月末具备竣(交)工验收条件。
(2)事故水池工程:自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45天内完成(2016年完成)。
本项目主要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安排:中标后见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图。
本项目工期进度应达到业主规定计划进度要求,保证工程按期投产;要以“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能够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并采取相应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
2.4.3 投资控制目标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 万元。
项目工程造价应控制 执行概算投资 内。
2.4.4 安全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核文化”安全文化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3. 合同价格:人民币 元(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
4.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一旦其内容和条款混淆不清或发生冲突,按如下次序解释,即:
(1)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或委托书;
(3)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4) 业主/监理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5) 附件,即:
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和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6) 业主/监理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7) 监理单位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8) 采购文件;
(9) 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的规程、规范和各阶段监理工作标准;
(10) 施工准备、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有关图纸、资料和实验报告。
5.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支付,监理单位在此向业主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 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监理单位履行服务的报酬。
7.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8.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通用条件第21.2款规定的条件满足后终止。
9.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监理单位应向业主递交银行履约保函。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业主执三份,监理单位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业主法定代表人: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谈判书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谈判内容:
(谈判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1 谈判书
(采购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内容,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文件正本一份,技术服务文件正本和副本 份。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3.供货范围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5.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一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完成××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签署上述工程的竞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竞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工程技术文件(项目需求) ”,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表1 监理费报价表
序号项目内容监理费(人民币万元)备注
1监理费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表2.1 监理费报价分析表
序号费用组成费用金额(万元)备注
1劳务成本(人工费用)
2管理费用不能高于劳务成本的20%
3利润及其它不能高于总费用的5%
4税金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表2.2 人工费用分析表
人员构成人?月单价构成人数人月数合计(元)
工资工资性津贴基本养老险、公积金等奖金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通讯费其他合计
总监
副总监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其他
合计汇总至表2.1
注:竞标人应根据监理范围和工作进度,在报价表中分别报出各种人员在不同阶段投入人数及人月数。
表2.3 管理费用分析表
序号费用组成费用金额(万元)备注
1公司管理人员管理费用
2公司经营费用
3监理检测设备、交通工具购置及折旧摊销费用
4办公及生活临建购置费用其中:办公用房费用 万元。
5住宿设备购置费用
6其它根据需要可详细填列
合计
附件6 项目监理组人员
总人数总监理师数专业监理工程师数
监理员数管理人员数其 他
总监理师情况
姓名年龄职称在监理单位从事工作年限监理业绩简介
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建议职务从事行业
工作年限资格经历(主要工程规模、容量及工作范围)
附表7 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登记表
基本
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民族公司内职务
学历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
资
质
情
况行业总监
证书编号建设部门总监
证书编号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书编号国家注册造价师
证书编号
行业监理
工程师证书编号建设部门监理
工程师证书编号
是否是造价员证件编号
是否获得国家优秀总监证书编号
工
作
经
历个人履历:
附表8 5年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项目
法人总监理师工程项目及规模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年 月至 年 月受监工程概(预)算(万元)监理机构人数(高峰/平均)监理成效
附表9 正在执行的工程项目监理简况
项目
法人总监理师工程项目及规模监理服务范围项目监理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受监工程概(预)算(万元)监理机构人数(高峰/平均)监理成效
?
附表10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年 月 日
主要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备注
附表11 介入诉讼案件
详细说明贵公司各方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
附表12 其他资料
请提供其他与贵公司或贵方通过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附上的文件请在此列明,或说明没有附后文件。
附件13 监理服务大纲
1.工程概况
2.监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依据
4.监理机构组织。包括项目组人数、总监及副总监资历与业绩简介、在职情况、总监代表、专业结构、现场监理的人员简况,并附横道图表示每阶段或工作部位拟派监理人员人数安排计划。
5.施工监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2)监理资料的提供
(3)工程质量的监理措施
(4)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
(5)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6)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检测、监测方法、手段和保证措施
(7)选用的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8)须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工序清单
(8)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案
(10)其他必要的说明
第六章 评审标准
1.本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法,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按照经评审的竞标价的由低到高顺序进行竞标候选人推荐排序,竞标价最低的供应商应当推荐为竞标候选人,但是竞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评审因素
2.1技术方案主要对竞标人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目标及措施;监理大纲、方案、措施;组织协调目标控制方案和措施;合同、信息目标控制方案和措施;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监理机构设置;人员比例;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经历;办公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价;
2.2商务资信主要对竞标人的业绩、监理工程获奖情况、认证体系、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合同条款响应、用户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价;
2.3以竞标价格为基础,按采购文件要求计算评审价格后,按照经评审的竞标价(评审价)的由低到高进行顺序,并对竞标人报价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
3.评审程序
3.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审委员会成员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竞标文件中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竞标人澄清的问题。
3.2初评
评审委员会对竞标人相应资质文件进行评审,资质不符合采购要求及未能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不进入详细评审。
3.3竞标文件的澄清
评审委员会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竞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竞标人澄清的问题。所有澄清问题都需要整理出书面资料(有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公章、日期等),作为竞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文件。说明和澄清不得超出原竞标文件的范围或对原竞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4 详评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经评审合格的竞标人竞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竞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竞标价相等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3.4.1技术评审
(响应性评审)
3.4.2商务评审
3.4.2.2商务资信评分
(响应性评审)
3.4.2.3 评审价格计算:
(1)以竞标人的报价作为基础,按评审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竞标人漏报的分项项目(必报项目或明确单独报价项目),按其它竞标人相应项目最高报价进行计算。如果漏报的部分,其他竞标人没有相应的价格,则可以参考同期其他工程相当的价格估算计入。
(4)竞标人多报的分项项目,按其所报分项价扣除。
(5)剔出多报、漏报因素,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合计单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6)竞标函中的报价内容与竞标文件其它部分报价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竞标函为准。
(7)对竞标人提出的具有附带条件的优惠(折扣),在确定竞标人时进行统一考虑。
(8)经核算/计算的评审价并非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
(9)评审委员会发现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3.5综合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竞标价法,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按照经评审的竞标价(评审价)的由低到高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经评审的最低的竞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竞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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