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ZOB-2024-005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义山路1501号49幢
被投诉人 1 :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
被投诉人 2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戴山路1888号吴兴科技创业园B幢5楼(八里店镇政府内)
相关供应商: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天吉路113号
四、基本情况
浙江湖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就湖州市中心医院、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OB-2024-005),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9月12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故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全部货物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当对照采购标的逐项填写,不能遗漏任何一个采购标,否则投标无效。故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4〕13号.pdf (1.2 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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